安徽阜南县原副县长李德刚受贿二百余万 获刑12年

2015年07月04日 14:33   来源:中安在线    清泉

  近日,由阜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阜南县原副县长李德刚受贿案,经阜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德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50.76万元、2万美元予以追缴。

  1963年出生的李德刚,曾任阜南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2007年3月,任阜南县政府副县长,分管住建、交通、房产、城管等部门。2014年3月20日,李德刚因涉嫌受贿罪经阜阳市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经审查,李德刚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50.76万元及2万美元。

  李德刚的受贿行为共有25笔,只有两笔与其担任阜南县财政局的局长职务有关,如2005年,阜南县麻纺厂破产改制,被六安市裕安丰源麻纺厂收购并成立了安徽丰源麻纺织有限公司,为了感谢时任阜南县财政局局长的李德刚在成立公司、办理土地证等事项上的帮助,王某多次送给李德刚共37万元;此外还在阜南县原财政局职位上收受阜阳市一置业公司总经理吴某2万美元。

  李德刚的受贿所得绝大多数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个体建筑商苑某为请李德刚在修路工程款拨付和阜南一花都房地产项目开发方面给予关照,送给李德刚现金18万元、2.6万元购物卡及价值1.6万元的皮衣一件,收受苑某合伙人姜某一根价值6万元的金条;安徽一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为在阜南某领秀城、某领尚城等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取得李德刚的关照,送给李德刚3万元现金及一块价值10.6万元的卡地亚牌手表;李德刚帮助阜南县一物业服务公司承接阜南县两个知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受、索取该物业公司李某26万元。鉴于李德刚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并退还赃款107.2万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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