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敏:该黑名单制度可以减少不良信息、不良行为或不良事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会因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其对于其它旅游企业也能产生震慑作用。
经济之声:对旅游企业全面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好是好,但问题是,如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刘思敏:下一步要弄清楚法律依据。因为我们现在有旅游法,也有很多相关的行政法规。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是一个信息汇总,它为旅游部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提供了依据,同时在加大处罚的基础之上形成一个信息档案,这对于加强旅游行业的管理有很大的意义。
经济之声: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失范,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频发,黑名单的设置意在形成倒逼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您认为《管理办法》对规范我国旅游市场秩序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它将会产生怎样的效果?
邱宝昌:这对于规范我国旅游市场的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要过于乐观的认为此办法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因为任何办法都是一个举措。实际上我们已经有旅游法、旅游条例以及相关的法理法规,但我们的市场机制实际上不仅仅是法制经济,更是诚信经济。如果你不诚信,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采用系统公示的方式也会致使消费者不再选择失信的旅游企业,这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不利的。
经济之声:有业内人士认为,新出台的这份《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希望建立旅游经营者诚信体系,对违规单位及其违规行为进行公示是件好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标准严格。您认为《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吗?
邱宝昌:对于什么样的企业要进入黑名单,在什么程度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去进行公示,以及社会普通公众和相对人如何便捷的获得这些信息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此外,如果黑名单的来源不够准确,如何进行修正也是很重要的细节问题。
经济之声:黑名单的管理方式的推出,折射出了管理部门怎样的管理思路?要想真正整顿规范旅游市场,还应该做好哪方面工作?
邱宝昌:一方面是靠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一方面是靠诚信的示范作用。我们在征信方面也有法理,征信业条例在2013年已经出台,但我们只能对一个市场进行监管。只有将强制的法律和诚信的监管结合起来,诚信体系才能树立起来。旅游部门先制定了一个黑名单,现在我国也正在进行征信建设,马上可能也会有一些企业成为征信管理的服务部门,所以,全社会一定要把诚信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黑名单的设置意在形成倒逼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办法》也是旅游主管部门与工商部门共同建立旅游行业严重违法企业公示惩戒制度的基础。”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用认为,这一《办法》应是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配套,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两头着手规范市场。对于《办法》施行的效果,王衍用则表示,只是将旅游经营者纳入黑名单效果还是比较有限的,如果能够联合多部门、多行业形成全社会联动监督,效果会比较有保证。
中青旅质检合规部总经理李广认为,相对而言,行政处罚措施是硬性,这种企业失信行为公示制度是软性的,但其对品牌的负面影响力是很明显的。后续推进过程中,要用好软、硬两套打法,有利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百事通CEO张力认为,这一《办法》的出台是希望建立旅游经营者诚信体系,对违规单位及其违规行为进行公示是件好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标准严格,因为具体在执行判断的时候是由地方来执行,有的地方可能执行较为严格,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较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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