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出纳侵占公司256万 自称是向父母“尽孝”

2015年08月04日 11:29   来源:云南网   

  云南某汽车服务公司女出纳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一年多时间侵占了公司256万元财产,到处吃喝玩乐、四处旅游。庭审中,其称侵占财物是为了“尽孝”。最近,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今年30来岁的郎某,已是一名母亲,也是一对盲人夫妇的女儿。2011年12月,她应聘到云南某汽车服务公司,成为一名出纳员,很快得到了公司法人王总的赏识,随后掌管了公司的核心财务。

  风雨飘摇的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都落在了她的肩膀上。郎某平均每月2300元的工资,因家庭开支大,往往入不敷出。面对微薄的工资收入,她整日愁眉苦脸。为了救济家用,郎某第一次将手伸向了公司的公款,挪用了3000元钱。毕竟心虚,在发工资后,很快填平了公司账本。还钱后,又变得囊中羞涩,怎么办呢?面对公司大量的现金流,郎某开始打起了主意。后来,其胆子越来越大,每次侵占少则3000元,多则3万元。对公司账户里的钱,王总基本不会过问,对郎某管理财务很是放心,还把以个人户头开设的7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她保管。为了方便使用和管理资金,王总还把身份证也交给了郎某保管和使用。7张银行卡里,一般都有好几百万元的存款。

  去年8月14日下午,王总发现账目不对,到银行查询发现几百万元没了,卡里只剩1300多元。见事情败露,郎某承认了侵占公司款项事实。在案发前几天,她一次就侵占了公司40多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去年8月间,被告人郎某利用担任云南某汽车服务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将本应存入公司法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的公司款项,采取虚列支出等作案手段,多次侵占公司资金共计256万元,并用于日常消费及挥霍。庭审中,郎某当庭表示认罪,自称侵占财物是为了“尽孝”,将钱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同时,她用这些钱买了一辆10多万元的轿车,带着家人吃喝玩乐、四处旅游,而且平时都不做饭,基本是带着家人吃馆子。

  郎某出手阔绰,经常给家人买一些黄金首饰,并把一些黄金首饰送给亲戚朋友。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还查获了6件黄金首饰。对此,郎某的同事、朋友和家人才恍然大悟。其丈夫看着妻子的花销过大也曾问过,但是其告诉丈夫是公司涨了工资,他为没能及时阻止妻子的违法行为而深深自责。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