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

2015年08月21日 10:30   来源:安徽日报   王玉环 桂运安

  原标题:我省实施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

  符合要求的货物出口直接放行

  本报讯(通讯员 王玉环 记者 桂运安)8月19日,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消息,自8月17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出口货物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符合要求的货物推行出口直接放行和无纸化通关机制。据估算,实施“出口直放”措施后,平均每批货物可节约口岸通关时间约0.75个工作日,节约口岸申报代理及口岸开箱查验费用200元。

  根据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方案,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宁波、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检验检疫局所管辖区域内,对于企业诚信等级为B级及以上等级的进出口企业,除“应当在出境口岸验证后申请通关单的货物”以外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可直接放行,不再实施口岸查验。 “应当在出境口岸验证后申请通关单的货物”包括:散装商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出口双边协议商品、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在口岸需要更换包装或分批出运的货物;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实施适载检验、监装或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

  依据以上标准,对符合出口直放要求的企业和货物,我省企业需主动申报,电子报检时应在“特殊要求栏目”中注明“报关关区”与“一体化”字样。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江经济带出口货物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实施后,由原先的产地、口岸两次报检变为产地一次报检并获取通关单,实施出口直放的货物,口岸不再实施查验,此举将进一步简化我省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提升通关效率,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切实的便利和优惠。

 

(责任编辑:魏敏)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