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拍卖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5年09月08日 2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赵晔娇

  

  竞得人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赵晔娇 摄

  

  赵建龙展示集体土地使用证 赵晔娇 摄

    “1150万元成交!”9月8日,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第一槌在该省德清县敲响。德清是全国33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该县洛舍镇砂村村20亩村级集体土地以957万元起拍,在4名竞买人的激烈争夺下,最后以1150万元的价格成功出让40年使用权。这意味着,长期沉睡的农村资产被唤醒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今年年初,中央印发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此举意味着,农村土地改革进入新阶段。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今年2月27日,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同意,德清县成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任务。

  今天,伴随着槌声落定,洛舍镇砂村村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胡金璋深刻的明白了长期沉睡的农村资产被唤醒的意义。

  得益于这项具有破冰意义的改革,这块土地的价值翻了番。胡金璋回忆说,就是这宗土地,曾经租给一个开矿的企业,自打2013砂村采矿停止后,这块地就一直荒芜着。当时,每平方租金4元钱,40年下来也就200万元。现如今,1150万元这个数字,让村里喜笑颜开。

  这块地位于建设中的万亩产业平台东侧,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依照试点实施方案,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砂村村集体可获得拍卖总价的68%。

  “按规定,这笔资金作为集体资产,将列入集体公积公益金专户管理,由村监委监督,可对外投资、股份合作、购买政府性债券等,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看到荒凉地成了聚宝盆,胡金璋激动不已。

  成功竞得该地块使用权的林国祥是砂村本村人,由于看好亩产业平台带来的客流和商机,他打算开设宾馆、餐饮等等。

  在这之前,林国祥想要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可不是件容易事。这是因为,农村集体土地想要入市,必须先经过征地补偿后收归国有,才可以走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土地转让流程。

  在德清试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剔除了中间环节,大大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集体的积极性。对此,德清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卫东认为,这将全面激活农村土地资产,加快释放改革红利,促使农民保障更有力、集体资产更壮大、产业结构更优化、基层治理更有效。

  “德清之所以能成为全国试点县,与这些年的改革探索密不可分。”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说,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体制改革、土地管理创新,近年来的三大重要改革举措,为德清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打下了坚实的机制和社会基础。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改革试点稳妥有序,积累入市操作经验,该县先期已于8月19日以协议出让方式,成功入市了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也是全国第一块以协议出让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面积4040.9平方米,将用于商业旅游开发。

  对于政策的落地,开发商——水月清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建龙的心情可以用“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来形容。他说,“这块地之前是乡办企业的机械厂房。早在2-3年前,我买下了这个厂房就想着开酒店,谁知道,政策根本不允许镇集体土地用来经营,这笔钱算是打了水漂。”

  峰回路转,今天,赵建龙一见到记者,就翻开了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着德清经集用(2015)00000001号这行数字兴奋不已,“这下子,我的酒店终于可以动工了,今年年底,我就能平整好土地,大干一场”。

  全程见证拍卖会的国家土地监察上海局局长高向军表示,德清此举意味着浙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重大突破,也走在了全国前列,具有里程牌意义。

  下一步,德清县将秉着审慎稳妥的原则,分期分批推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地块,探索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为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造一份“德清样本”。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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