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执行新标准 江苏45万人抚恤补助再提标

2015年10月04日 13:21   来源:中国江苏网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去年全省各级共发放抚恤补助资金40亿元,今年10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发放补助,我省将有45万优抚对象享受此次补助提标。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840元。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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