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体制改革又一新规出台 业务文书制作更严格

2015年10月19日 21: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林玥 陈红红

  10月19日,《海南省检察机关业务文书制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文书管理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省检察机关印发执行。这是海南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有利于全面提高检察业务文书的质量和效率,也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与规范司法行为相配套的一个重要规定。

  据了解,《文书管理规定》共有八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法律文书格式、业务文书的相关制作事项、行文规则、业务文书拟制、业务文书办理、文书管理、附则等。该《文书管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业务文书的相关制作管理规定,结合海南检察实际情况,对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文书的制作、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的规定,条款详细具体、操作性强。即使没有法律文书制作经验的人员,也能根据该《管理规定》快速制作出规范的检察业务文书。

  海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业务文书包括法律文书和内部工作文书。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部工作文书是办案工作中制作、仅在检察机关内部使用,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内部审批、研究记录案件的文书。这些文书中有些可以作为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和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有些则是客观记录办理案件过程,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准确制作检察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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