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落地

2015年11月03日 10:03   来源:上海金融报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下称《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举措,是对前一阶段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新阶段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金融服务更好适应高水平开放的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改革发展的最主要目标。《方案》确立的金融改革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措施,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更高水平开放的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为实体经济发展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更为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跨境投融资活动,有利于企业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提升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自贸试验区是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累新经验。《方案》的实施,将使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更加便利,促进区内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监管和管理能力,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有利于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19号文”之后,上海市政府、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中央“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这一目标要求,积极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重要成绩和突破。《方案》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相结合,立足未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确立了未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框架和方向。这将有利于金融机构聚集、金融产品创新,有利于扩大金融开放、提高国际化程度,金融监管改革、“反洗钱”与信用体系建设,也将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这些措施的落地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巨大动力。

 

  四是有利于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的联动。自贸试验区、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都是当前中央赋予上海的战略任务。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已经包括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等金融、科创中心核心区域,为三者联动奠定了良好基础。《方案》对这三大任务通盘考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改革开放链条。

  五是有利于为建设开放经济下的金融安全网积累经验。开放经济对金融风险管理提出了很高要求。上海在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过程中,始终将金融风险管理作为金融改革的前置条件,把防控风险作为重要底线。《方案》确立了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在金融改革和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和监管协调,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继续完善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安全网建设,这将有利于为我国全面开放后的风险管理积累经验。

  记者了解到,《方案》分成总体要求和具体的任务措施共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开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根据积极稳妥、把握节奏、宏观审慎、风险可控原则,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服务业开放和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大力促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及时总结评估、适时复制推广,更好地为全国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金融开放服务。

  第二部分到第六部分提出了下阶段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共计五个方面4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按照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具体包括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建立健全区内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境外融资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限额内可兑换试点等。

  二是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具体包括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等。

  三是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金融服务业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包括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在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开放领域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跨境经纪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等。

  四是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依托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优势,推进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提升金融市场配置境内外资源的功能。具体包括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支持设立上海保险交易所等。

  五是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风险。建立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金融监管机制。具体包括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功能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完善金融发展环境等。

  《方案》印发后,人民银行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力争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实效。(记者马翠莲)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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