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坍塌案一审宣判:15人获刑 最高6年

2015年12月21日 14:18   来源:法制晚报   王子薇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子薇 编辑 吴洁)法晚记者了解到,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坍塌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涉案工程实际控制人杨泽中等15名被告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被判缓刑。

  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2015年11月27日,该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开庭。工程承建方、施工方、监理单位等的15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受审。庭审中,除施工员荆鑫以“自己当时并非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为由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外,其余14人均表示认罪,案件审理一直持续至当天下午3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等15人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鉴于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有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以及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得以赔偿等酌予量刑,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15名被告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工程实际控制人杨泽中、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张换丰量刑最高,均为6年。(记者 王子薇 编辑 吴洁)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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