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十年增长税收129倍达600亿元

2016年01月05日 10:22   来源:法制日报   蔡岩红

  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透露,2015年1月至11月底,我国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反避税管理与调查,增加税收504亿元。其中反避税调查立案265件,结案188件,补税入库113.5亿元。预计全年反避税增加税收将达到600亿元,比2005年的4.6亿元增长129倍。

  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提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为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明确了坐标和方向。

  2015年2月,税务总局成立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做好G20税制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定打击国际逃避税、自动情报交换共37项具体任务,促进G20税改工作落实和成果转化。

  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外签署104个税收协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53国已与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重点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有产能合作的国家(地区)谈签协定。

  我国税务部门还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争议,维护我国企业在缔约国的合法税收权益。目前已开展的190多例双边磋商,为跨国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300亿元。

  中国企业“走出去”与东道国税务机关产生税收争议,近80%企业是因为不了解投资国家的税收制度。为此,2015年4月,税务总局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十项税收措施,并组织有关省份税务部门认真研究美国、英国、俄罗斯、印度、蒙古等国家税制,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指南,介绍各国税收政策,提示涉税风险。

  跨国公司通过调整经营模式和税收筹划规避纳税,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税务总局坚持防查并举,着力完善“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管理重心逐步由事后调查向事前监控转变。建立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分投资国跨国企业利润水平指标监控体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汽车、奢侈品和制药行业全国联查,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防止跨国企业侵蚀我国税基。(记者蔡岩红)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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