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级新增财力向行政副中心、生态涵养区倾斜

2016年01月20日 13:40   来源:京华时报   赵鹏

  记者昨天获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市级财政体制调整形成的新增财力等将向市行政副中心、生态涵养区等倾斜。同时本市要采取奖惩等方式,引导各区将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中央、本市确定的重点领域。

  跨区投资主要按照项目法分配

  今后,本市将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0%以上。今后市级财政体制调整形成的新增财力,清理压减专项资金、收回闲置结转资金形成的可用财力,可用于增加对各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并向市行政副中心、生态涵养区等倾斜。中央、市级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区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另外,对用于国家及本市重大工程、跨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实施项目库管理,明确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规范项目申报流程,发挥专业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完善监督制衡机制,做到既调动各区积极性,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考核机制引资金投入重点领域

  到2020年,本市要基本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并建立健全动态监控、考核问责机制,使各区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届时,本市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级采取适当奖惩等方式,引导各区将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中央、本市确定的重点领域。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人口调控挂钩机制,引导各区严格落实人口调控任务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纵向的市对区生态质量考核奖惩机制和横向的各区间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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