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方提醒:投资理财7种非法集资诈骗须防范

2016年02月25日 16:55   来源:山西晚报   

  2月24日,山西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提醒,根据近期案发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情况分析,目前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主要有7种常见形式。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所谓的“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大家务必要冷静分析,避免受骗。

  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常见形式

  警方介绍,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非法集资远不止以P2P或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出现,从近期全国各地破获的案件来看,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7种常见形式:

  1、在市区重点部位派发传单,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特别是游说中老年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以投资保健品、粮油食品等项目,与投资者签订《资产担保借款合同》等,许诺20%至30%的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

  2、利用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宣称为境外实力雄厚集团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编造吸引人的投资增值项目,许诺高额年化收益,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将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期内可获得投资金额20%以上年利润预期收益,分期退还本息,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O2O互联网创新项目,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以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5、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赚取利差。

  6、开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宣称该公司经营项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以该项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拨款为幌子,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

  7、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打资金流水、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

  存在三种情况肯定是非法集资

  除上述七种常见形式外,市民在日常投资中,如果发现有下列三种特征的,也可以直接判断自己是否落入了非法集资的骗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如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

  警方介绍,理财平台的网上理财与“债权转让”形式的线下理财都是民间借贷的变种形式,其实质仍是一种集资行为。只不过在网络理财形式中加入了“中介者”的因素,在线下理财形式中掺杂了“债权转让”的包装,不排除有些人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线上理财和线下理财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就肯定是非法集资:1、不具有金融牌照的个人或机构使用资金池模式募集资金;2、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进行借款融资;3、虚构假的借款人或投资项目骗取借款。

  据悉,非法集资,是一类犯罪的总称, 司法实践中经常用来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集资的目的不同,如果是为正当经营而借贷,只不过由于经营失败最终导致无法偿还贷款,则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集资人集资只是出于诈骗的目的,骗到钱就跑路,则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投资理财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警方总结,非法集资通常的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友情诱骗等。

  相应地,对于投资人来说,首先就是要能够扛得住高额回报率的诱惑,要了解产品具体是什么样的形式和模式,很多收益很高的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陷阱。在投资前,大家要对投资的企业有初步的了解,比如公司的具体资料等,除了网站信息以外,还需要查询该公司的注册资料,企业的注册信息都可以通过全国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此外,大家还可以通过相关的政府网站来查询资质,比如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行业,都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可以去查这些公司是否有被监管部门批准设立。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公司有完善的注册资料,但仍然要小心,毕竟很多地方的注册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对于所投资的企业最好是上门查看是否有在其公示的地方办公。

  当然,有些企业各种注册资料齐全,办公地址也在非常高大上的地方,装修富丽堂皇,但也有可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这就需要投资者擦亮眼睛,对于不了解和不熟悉的行业要多咨询专家和业内人士,多方面了解资料,谨慎投资,不要盲目追求高息回报。

  提醒

  万一“踩雷”如何维权?

  近几年来,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也成为一种新手段。平台跑路后,投资者往往维权无门,维权之路也艰辛至极,大多不了了之。专家提醒,假若真的倒霉“踩雷”了,投资者还须冷静,第一时间留好证据报案,并申请冻结问题平台资产尽量挽回损失。

  搜集和保存证据

  一旦踩“雷”了,投资人不要过度惊慌和焦虑,首先要马上搜集证据、保存证据。一般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理财投资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证据,理财资金支付证据、理财过程中的交流咨询证据等等。此外,还有互联网金融公司经营和业务宣传的证据和截图。

  最关键的是理财支付证据,毕竟资金的流向最能证明你的投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公司的APP或者第三方支付进行支付的截图、用户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平台指定账户的截图。另外,也要保存与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投资协议、网站声明等资料,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冻结问题平台资产

  提现困难初期,很多投资人希望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获得相应的赔付。专家表示,如果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投资人可到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但是民事诉讼立案难度较大,需缴纳诉讼费用,花费不菲。

  不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P2P平台已经触犯刑法,则面临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专家表示,一旦立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布控,效率高、花费少。但进入公诉程序后,不能再撤诉,无法把控案件进度,投资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根据新快报记者上述案例,投资人要做好至少等个一年半载的准备。

  此外,投资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倒闭或跑路的平台相关资产进行冻结,避免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生资产被藏匿或转移。

  维权须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实际上,目前就法律而言,投资人的维权依据也并非健全。据介绍,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受害投资人定位于“集资参与人”而未明确给予“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导致实际案件维权中存在一系列难度和问题。

  肖飒表示,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投资人委托的律师很难看到卷宗。“如果给予投资人‘受害人’地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聘请‘受害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印案卷,代为出具法律意见等。”各地公检法部门对于投资人地位的理解有不同,有的地方允许投资人的律师阅卷,有的地方不允许。法院开庭时,也常不允许“受害人”代表上庭,而仅仅让他们坐在旁听席,不能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

  平台跑路案件的时间跨度大,一个案子有可能拖一两年,还有些逃匿海外的,时间跨度更长。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材料、案卷属于国家秘密,所有接触人员要严格保密。因此,投资人在长达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里,对案子只能雾里看花,投资人也应当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专家表示,投资人应当了解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和时间节点,对维权难度有充分认识和思想准备,理性对待案件进程中的困难和不透明,对案件结果也要有合理的预期。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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