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来,厦门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南北满怀希望申请购买人才住房,却以失望告终。
老家在河南的南北2011年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学专业博士毕业,被作为人才引进到福建省厦门市。他说,选择来这里工作的原因,除了厦门“气候温暖、空气好、适合居住”外,“面试的时候用人单位特别提到博士可以申请厦门市人才住房。在房价飞涨的当下,这一点无疑有很大的吸引力”。
按照2010年年底开始实施的《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原则是实物配置和货币化补贴并重,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购买人才住房、享受购房补贴和享受租房补贴”。2011年首批申请者共254人,已在2012年5月兑现了人才住房。
看到有的同事只用一年多时间就以低于市场价一半左右的价格买到了人才住房,南北受到了鼓舞。于是,他在2012年7月正式提交了购房申请,并经单位公示上报到市里。
“但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等待,一等就是3年多”。南北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其间他多次向学校人事处催问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市里还在研究,请耐心等待。“去年我跟其他人一起到厦门市信访局上访,被告知第二批人才住房优惠评审已按程序上报市委人才办,让我们回去等消息。”
直到2016年2月,终于有了结果,但在南北看来这是个“坏消息”。随着实施5年的《暂行办法》到期失效,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新的人才住房政策——《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与之前相比,新的政策只有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个选项,而不再有人才住房的实物配售。“我白等了3年多,没要到优惠的人才住房,而这期间厦门市场上的房价却涨了一倍多。”南北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和南北同样遭遇的还有684位第二批申请人才住房的人员,他们在厦门市教育、卫生、企业等领域工作,其中不乏教授、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知识分子。
厦门一家上市企业的研发项目经理李渠陵一提起人才住房就来气。“市政府言而无信,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他举例说,自己租住在前埔南区的厦大教授房,2011年房东准备以120万元出售这套128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他想买下,但考虑到政策规定申请人才住房者必须在厦门无任何房产且在当地无房产交易记录,所以就一直不敢买。“现在这套房子都涨到了360万元,我哪里还买得起?”
厦门中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副主任医师告诉记者,他提交人才住房申请两年后仍无动静,看着房价“噌噌噌”地往上涨,妻子催着他下决心买房,他安慰妻子说“政府的红头文件怎么可能会变”。
去年9月15日市长接待日,他和十几个人一起去反映问题,出面接待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处长对他们说,要相信政府,这个政策不会变,“书记、市长很重视,交代我们要把好事办好”。
这位年轻医生称:“经历这件事之后,我的世界观都变了。”他引用网上流传的一首打油诗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厦门无限好,没房真烦恼;申请人才房,审批何时了?问君时间表,您说等领导;不说不给房,只说需探讨。探讨已3年,房价比天高;牵动千家庭,等房心煎熬。政策不落实,人才心散了;政策落实好,我们来建岛。恳求父母官,服务请高效;不再踢皮球,马上审批了!”
厦门市人社局负责人昨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对2012年申请购买人才住房者不再实行人才住房配售,主要是由于2014年8月修订后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以租赁方式给予保障。为了保持与这一重大调整的一致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一并调整,2012~2015年期间的人才住房政策执行统一标准,都不再实行实物配售,以免产生新的矛盾。
他强调,《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取得人才住房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因房源而未取得人才住房的,每1套人才住房指标可改为相应给予1个购房补贴名额,按补贴办法和人才层次相应的购房补贴标准兑现补贴”。
这位负责人认为,与实物配售相比,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更具可持续性,更易及时兑现,更符合人才的实际需求和个性要求。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后,人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自主灵活地选购或选租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从而避免人才住房实物配售造成的房源地点单一、户型结构、面积大小、楼层朝向无法满足人才个性需求等具体问题。据了解,上海、深圳、杭州、宁波等地基本实行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且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和人才的普遍认可。因此,厦门市参照借鉴这些城市所采取的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做法。
那么,为什么不及时告知申请者结果,而让他们空等了3年多?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修订后《条例》有关规定,市里组织到国内其他城市学习考察,研究制定新的人才住房政策。此外,福建省去年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厦门市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其间数易其稿,反复修改,最终将省里确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等重要内容纳入本市新的人才住房政策体系。在出台新政策之前,还要统筹研究新旧人才住房政策衔接问题,特别是对2015年12月1日之前引进、且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申请人才住房优惠问题反复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以利本市人才住房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
作为一种衔接过渡措施,今年2月厦门市人社局专门出台了《关于申请人才住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1日之前引进的、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已提交申请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一次性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根据人才层次分为32万元、48万元、80万元3种,在5年内按月发放。
“申请购房补贴者要有在厦门的购房手续,也就是说要先买房才能拿到补贴。”一位之前申请人才住房落空的人士抱怨说,“3年前买得起房子的时候,不让你买;现在买不起房子的时候,逼着你买!”他跟记者算了一笔账:2012年5月,厦门第一批人才住房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500元上下,当时房地产市场均价是每平方米1.1万元,2016年1月涨到了2.2万元。按人才住房最低面积110平方米计算,3年前购人才住房只需50万元左右,而现在购买同样面积的商品房则要240多万元。政府给的购房补贴连个零头都不够,“这个损失谁来补?”
对此,一位负责人才工作的当地官员表示,这种所谓的损失不能叫损失,只是一种主观的预期而已。
本报厦门3月22日电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