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人民币冥币销售大行其道 买家卖家:没什么不妥

2016年04月01日 14:02   来源:法制日报   马超

 

  □ 本报记者 马超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也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名片之一,严肃性不言而喻。然而,近几年,每到清明时节,在祭品市场上总能看到高仿人民币的冥币大行其道。

  买家卖家:没什么不妥

  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和燕路东井亭社区的一条道路上,有4家售卖祭祀用品的商家,有的是流动摊贩,有的是固定店铺,但每家所售的祭品大多如出一辙,既有传统的“金元宝”“金条”“银票”等冥币,也有仿制各种面额、各种款式的人民币样式冥币。

  不管这些冥币高仿的是100元、50元、20元、10元的第五套人民币,还是第四套人民币,猛一看都非常逼真,不仅款式、颜色、大小基本一样,而且印有毛泽东头像和水印,只是中国人民银行换成了“中国天地银行”或“中国冥民银行”。

  这些冥币的价格大致相当,7毛或8毛一沓,如果买得多就5毛一沓。至于每一沓的数量,4家店家均称“不清楚,没数过”。记者目测一沓大约1厘米的厚度,约三四十张左右。

  “我是买了给爷爷烧纸,觉得这种挺像真钱,挺好玩儿,所以就买了一些,好像现在挺流行这种。”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是觉得好玩而已,并没有什么不妥。

  而这几家商家,也都表示不清楚买卖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违反了什么法。“我们不懂法,也没人来查,大家都在卖,有什么关系。”一家摊主说,这些都是别人推销给我们的,不知道他们是从哪弄来的这些“假钱”。

  随后,记者又来到鼓楼区建宁路银桥市场,发现高仿人民币的冥币也几乎家家祭品店铺都有销售。据记者实地多处调查,高仿人民币的冥币堪称横行南京祭品市场。

  工商部门:没有查处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故意毁损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记者电话采访了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体制改革,工商、食药、质监三局合一)市场规范管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先前已经按照区里的要求,联合多家单位专门下发了清明祭扫用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如纸房子、汽车、手机、美女等进行了清查。

  “对于你说的这种高仿人民币冥币的情况,我们之前从来没有查处过,而对于你所说的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也不清楚,等我回头了解一下,如果确实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也确实有这种祭祀用品在销售,那我们将会部署各个分局去清查。”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南京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仿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来认定的,工商部门没有认定的权力。如果人民银行认定这些冥币属于高仿人民币,并向工商部门出具协助执法函,那工商部门是可以去查处的。

  “目前市面上的确有销售你反映的这种冥币的情况,但是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烧纸钱。殡葬管理条例即使有相关规定,那也主要是民政部门,工商部门只是配合。无论是与民政部门还是人民银行一起查处,都是联合执法,工商部门不可以牵头。”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部门没有针对高仿人民币进行过专门的查处。

  人民银行:打击有难度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售卖高仿人民币冥币的行为,违反了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有损人民币作为国家名片的形象,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

  记者注意到,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包括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条件、申请报告的内容、使用人民币图样应该遵循的原则等,较为笼统,且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几年来,我们发现市场上有开始销售高仿人民币冥币的现象,主要集中在清明节前后,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此,我们这几年也一直联合工商部门在打击清查。”该工作人员介绍说。

  该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打击,需要靠人民银行和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因为人民银行没有执法权,而工商部门在打击处理时又需要人民银行明理释法的配合。“目前主要是两步,第一步是对商家进行警告和普法宣传教育,因为很多商家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知晓;第二步是责令退货或对违法物品予以收缴,严重的予以罚款。”

  “对于这一违法行为,单纯的靠一次或几次打击,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为无论是商家,还是老百姓,都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更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了。这项工作,需要长抓不懈。”该工作人员坦承。

  对于是不是能够深挖源头,加大对生产高仿人民币冥币厂家的打击,该工作人员表示,生产厂家很难被发现,因为现在很多厂家都是通过快递发货,有些厂家藏在两省交界处,在打击处理上有很大的难度。

  “这种违法行为还没有到制售假币的犯罪程度,充其量只能算是高仿,与人民币相比还是比较粗糙的。所以,达不到像打击制售假币那样的力度。”这位工作工作人员说。

  本报南京3月31日电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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