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等印发《规定》保护职务犯罪举报人

2016年04月08日 15:27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快讯 今日下午,法晚记者(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属打击报复行为。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如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规定明确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克扣工资等10种“打击报复”情形。

  《规定》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同时,《规定》还对奖励金额以及保护、奖励举报人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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