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上 国企要警惕哪些“坑”

2016年04月18日 10:06   来源:中青在线   

  “外资本土化”有多大风险 国企走出去谨防水土不服

  “一带一路”上 国企要警惕哪些“坑”

  “一带一路”上“走出去”的国企面临的问题比想象的多。

  前不久,位于非洲南部的津巴布韦政府内阁通过决议,要求未能达到本土化要求的外资企业必须在3月31日前提交本土化实施计划,或者在4月1日之前将至少51%的企业股份交予津巴布韦黑人公民。但是在4月1日,津巴布韦政府决定暂时搁置本土化计划,暂时不收缴那些没能按照《本土化与经济权利法》交出控股权的外资企业的执照。

  虽然“本土化计划”被暂时搁置,但对于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投入诸多人力物力财力的中国国企来说,这类“本土化”政策无异于一种提醒:“一带一路”上也有风险,“走出去”时要警惕。

  津巴布韦推“外资本土化”

  3月23日,津巴布韦青年发展、本土化与经济授权部部长朱沃宣布,此前一天该国政府内阁已全票通过决议,将推进“外资本土化”,要求所有外资企业必须在3月31日前向津巴布韦投资管理局提交“本土化实施计划”,如果不能在30天宽限期内提交该计划,这些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将被“直接吊销”。

  所谓“外资本土化”,指外商独资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津巴布韦的黑人转让51%的股份,否则将会被定为“不合规”企业予以“整顿”。朱沃表示,内阁的做法是为了确保本土化法规得到贯彻,同时帮助改善津巴布韦黑人的经济状况。

  不过,在设定的最后期限4月1日,津巴布韦政府突然决定,暂时不收缴那些没按照《本土化与经济权利法》交出控股权的外资企业的执照。

  4月7日,外交部副部长张明会见应邀来华访问的津巴布韦外交部常秘毕马。会见中,张明希望津方在推进本土化法案、整合钻石矿过程中,能从两国友好合作大局出发,按照两国投资保护协定和本国法律,切实保护好中国在津企业权益,为双方开展互利合作营造有利环境,增强中国投资者赴津投资兴业的信心。

  毕马表示,津方本土化法案中关于外资企业须将51%股份出售给当地人的规定仅限于矿业领域。在其他领域,外资企业可以同津方通过协商确定股权比例,没有硬性规定,外资投资活动可以照常开展。最近津政府整合9个外国合资的钻石矿,不是要将钻石矿国有化,而是建立统一的合资公司,以更好地利用本国资源,使津巴布韦人民真正从中受益。

  毕马强调,这次整合行动也涉及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阿联酋等多国在津巴布韦的合资企业,绝不是针对中国企业。津方将依照本国法律及同中国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愿同中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欢迎中国企业赴津投资。

  虽然此次“外资本土化”政策被暂时搁置,但类似政策在津巴布韦并不是突如其来的“新政”。

  中国商务部网站显示,2007年,津巴布韦颁布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要求在津所有企业中,津本地人所占股份不少于51%,外国人和白人拥有的企业必须将51%的股份出售给当地黑人或政府,新投资企业必须为本土人预留51%以上股份才能获准经营。

  2008年,津巴布韦通过《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成为国家法律。今年3月23日所公布的决议与该法案在内容、条款上几乎毫无变更。2010年颁布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总)条例,之后陆续出台矿业、制造业、金融业和旅游业等行业的实施细则。2008年和2013年上台的两届津巴布韦政府,都为此设立了专门的一个职能机构——津巴布韦青年发展、本土化与经济授权部。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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