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价格改革实施意见 体现地方特色覆盖八个重点领域

2016年05月06日 14:4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日,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此,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记者会,福建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赖文达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说,这次价格改革将在“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价格改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闽台价格管理交流合作”3个方面体现出福建特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福建发挥先行先试精神,将《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的表述改为“全面放开”,争取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将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根据这一目标,《实施意见》中提出了能源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创新政府与社会合作项目的价格管理模式、闽台价格管理交流等8个价格改革的重点领域。

  福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建价格机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创新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服务福建生态省战略建设。

  据赖文达介绍,价格改革服务生态建设的主要措施包括: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鼓励性价格政策、对“两高一剩”行业或单位用水实行高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健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价格管理;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

  此外,福建还肩负着加强和促进对台各领域交流合作的任务。因此,福建将在价格管理领域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交流,积极借鉴台湾地区价格管理经验,推动闽台交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不断完善价格机制,对闽台合作涉及的医疗、教育、养老,以及金融、环保、交通、能源、农业、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区别不同性质,给予价格方面的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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