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细则发布

2016年05月11日 11:15   来源:浦东时报   

  自贸区债券业务是“未来”债券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开端。

  本报记者张淑贤浦东报道

  5月9日,上海清算所正式发布《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同日还发布了相关业务指南,标志着上海清算所即日起可为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业务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这意味着市场距离上海自贸区首单人民币跨境债券推出的时间又近了一步。

  一点接入参与全球市场

  为积极推进银行间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上海清算所利用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围绕人民币国际化、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中“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潮总体安排,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债券业务准备。经过两年多的准备,上海清算所完成了业务方案和业务规则起草、分账核算技术系统开发、市场推介等各项准备工作,并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开办业务。

  上海清算所表示,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业务主要特点是:一是以跨境人民币计价,面向自贸区内或境外的国际机构投资者;二是债券发行人多样化,既可以是境内或区内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也可以是境外机构;三是建立上海清算所与国际托管机构互联的安排,国际投资人可“一点接入”参与全球多个市场,而无需单独在各市场开户、结算;四是债券投资方式多样化,既可以在集中电子平台进行,也可以通过自贸区商业银行柜台销售。

  《实施细则》指出,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区内机构、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或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境外机构,可申请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自贸区跨境债券专用托管账户、指定或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的登记托管和清算结算。

  其中,区内机构包括在自贸区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产品、私募基金、非金融企业等;境外机构包括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产品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此外,经中国央行认可的境外证券托管机构可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自贸区跨境债券专用托管总账户,与上海清算所建立连接,并通过自贸区跨境债券专用托管总账户为境外机构投资人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实施细则》还规定,经中国央行或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可在自贸区面向区内和境外投资者发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发行人,应与上海清算所签订《发行人服务协议》,约定委托上海清算所办理发行登记、信息披露、付息兑付、募集资金划付等事项。而面向自贸区区内和境外市场参与者发行的债券,应在中国央行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上海清算所提供中央对手清算为主的清算结算服务,也可根据市场成员的需求,提供全额逐笔清算服务。

  我国债市将全面对外开放

  “通过自贸区跨境债券机制探索,有助于逐步实现中国债券市场与国际债券市场在管理体制、业务模式等方面的东西互鉴,推动中国这一新兴经济体融入全球金融市常”上海清算所表示。

  近日在伦敦举行的“自贸区人民币债券业务研讨会”上,上海清算所董事长许臻表示,自贸区债券业务是“未来”债券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开端。

  “自贸区债券业务的目的是为中国债券市场开放积累经验、探索适合中国的开放路径,使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功能完备的市常”在此次研讨会上,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今后,中国债券市场将建立更加规范透明、与国际债券市场相接轨的市场制度。”

  而对境外投资者而言,自贸区跨境债券则为其提供了一个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途径。“自贸区跨境债券将成为下一个受全球资本市场瞩目的创新产品。”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总裁MartinScheck表示,“一直以来,境外投资人都希望可通过更便捷的方式、不受投资额度限制地进入中国债券市场,而自贸区债券业务正是通往这一目标的桥梁。”

  欧清银行亚太产品主管GaetanGosset也认为,自贸区跨境债券在遵守宏观审慎原则前提下,为境外投资人提供更为灵活的资金结算,同时没有投资额度限制,“其成功经验将来被复制到中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是非常有利于境外投资人。”

  目前,相关发行人、投资人正在积极进行内部准备,预计自贸区债券首单将于近期推出。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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