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大力拍门 幼儿吓倒骨折获赔

2016年05月25日 15:51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 不满3岁的晨晨独自一人在自家院子里玩耍,适逢邻居大力拍打晨晨家的铁门,晨晨被突如其来的敲门声吓倒并摔在地上导致骨折。事后,邻居拒绝赔偿被晨晨父母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日前,通州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邻居赔偿晨晨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余元。

  今年1月的一天早上,晨晨妈妈回屋后留下晨晨一人在自家院子里玩耍。正在此时,邻居马某来到晨晨家商量事情,他大力拍打铁门希望引起晨晨家人注意。没想到,大铁门咚咚的响声引得院中的狗大叫,晨晨被敲门声和狗叫声吓哭,摔倒在地。经诊断,晨晨伤情被认定为右肱骨外上髁骨折。与马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晨晨父母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庭审中,马某否认自己在事发当天拍打过晨晨家的铁门,根据晨晨父母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正当案件审理陷入被动时,晨晨父母提到事发当天派出所民警曾对双方进行过调解,当时可能有视频记录。

  承办法官赶紧前往派出所调取调解视频。录像中,马某认可了到晨晨家拍门以及晨晨摔倒的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出警录像、诊断证明等,基本可以认定马某到晨晨家拍门的行为与晨晨的受伤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但晨晨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同时,晨晨父母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依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最终法院判定马某赔偿晨晨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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