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为导向 明确数据立法方向

2016年05月27日 11:25   来源:贵阳网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在数博会数据开放与立法高峰论坛上作演讲。他认为,对于大数据立法,只有以问题为导向,才能明确立法方向。

  李富成说,如何看待现在数据开发的立法需求,可以从类比两个概念出发——数据开发和信息公开。相比于数据开发,信息公开属于前互联网时代的概念,赶不上现在大数据那么热,而且信息公开也应该是包含在数据开发中的内容之一。再看数据开发,则是在共享经济大数据产业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的开发利用,两者是有区别的。

  对数据开发方面的立法,可能涉及到更为具体的问题。比如说,对数据的法律组织性怎样定位、应该开放谁的数据、谁去开放数据、向谁开放数据、怎样开发利用、怎样确保安全等,这些可能都是立法方面基本的问题。只有以问题为导向,才能明确立法方向。

  从法律方面来讲,并非所有的问题都适合法律来发挥作用,因为有的是不需要用法律解决的,但有一些又是需要用法律解决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立法需求。现在的大数据行业,属于什么样的行业,这也是需要评估的。

  目前,国务院有两个重要的文件已经出台,贵州也有地方立法,也已经出台实施。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以后,则需要考虑通过怎样的方式,客观地评估这种促进性的立法实际发挥出来的作用。

  如果确实需要法律,也应该是更高一个层次,比如说大数据一个很前沿的领域、技术层面的东西,有相关的标准推动法制作用。对地方的立法,对部门的立法,我们所需要的立法是怎样的立法,最好不要一概而论。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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