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惠企政策 年减轻企业负担410亿元

2016年05月27日 16:3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福州5月27日讯  5月26日下午,福建省经信委召开了“福建省降低企业成本 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政策解读会。福建省经信委法规处处长宋子福在会上详细解读了本次出台的21条惠企政策。

  近年来,福建省经济发展平稳,总体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呈现积极变化。但随着国内外不稳定因素增多,内外需增长动力的不足,经济发展稳中有忧。

  为贯彻落实供给侧改革,进一步降低福建省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激发实体经济市场活力,稳定福建省的经济增长速度,2016年5月21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 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

  《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切实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等7大项21条惠企政策。据不完全统计,该《意见》的实施,将为福建省企业年减轻410亿元负担。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首先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入手,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建立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善企业经营环境,营造更加完善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意见》明确实行涉及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国家与省级政策叠加减税负作用,在推进企业破产重整方面提出支持法院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破产审判法庭或金融审判法庭。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意见》明确调整政府主导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业绩考核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为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给予一定补助。

  减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意见》提出降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企业经营困难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不超过1年。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意见》明确提出降低企业用气、用电、用地成本,通过加强政府协调功能,降低企业生产环节成本。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意见》提出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简化规范通行证审批;2016年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港口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辅助平台向企业收取的运行维护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由财政承担;免除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的综合服务会。

  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意见》提出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政策;出台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依法享受税收认定办法;根据经济形势,适当下调行政税负预警值。

  此外,福建省审改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福州海关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在会上解答了相关惠企举措。(陈祥临)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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