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记者在北京、吉林、辽宁、贵州、甘肃、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采访了解到,在中央出台政策推进僵尸企业信贷退出,提出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银政企协调配合的同时,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重灾区面临的债务压力越来越大,向各类金融机构传导的风险有上升趋势。在去产能的过程中,需要将顶层设计与一企一策相结合,谨防引爆产能过剩企业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形成的金融风险链。
企业债务之痛甚于人员分流之困
记者在东北、西北、西南等地一些去产能“困难户”采访发现,在人员分流安置压力已经很大的情况下,巨额债务负担给企业带来的压力更大。有企业负责人表示,与欠缴职工各类保险相比,企业现在现金流已经断裂,连银行利息都没钱支付。“长期下去,这些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只会让企业陷入一个无底的黑洞。”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新创今年3月曾表示,中国大型钢企2015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0.06%,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债务总规模达3.27万亿元。
实际上,这一负债率数字在一些“困难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记者在东北一家大型钢铁企业采访了解到,该企业截至2015年末的资产负债率高达96%。
巨额债务压力下,是企业“入不敷出”的现状。上述东北钢铁企业2015年财务成本高达14亿元,在企业多条生产线停产的情况下,现金流已经持续为负。另外,贵州某煤炭企业目前银行债务36亿元,欠付利息近2亿元。
在当下困难时期,与人员分流安置成本相比,巨额债务给产能过剩企业带来的财务成本让企业更加喘不过气。
一家大型钢企的党委书记说,就算有两万名员工,如果一个人按10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用算,安置成本不过20亿元,这与处理300多亿元的债务相比,孰轻孰重明显可判。
据了解,企业现金流主要有三种情况:健康的企业还本付息均无问题;维持的企业每年付息没问题,但是还本存在风险,需要借新还旧;挣扎的企业营收现金流难以覆盖利息和其他成本,只能举借更大债务来填补之前的债务窟窿。
在债务压力剧增的情况下,不少企业更加担心银行抽贷、断贷,因为这可能会给苦苦挣扎的企业“致命一击”。
贵州另外一家煤炭集团的财务部部长表示,该企业贷款涉及十多家银行,去年债务还能维持,但预计今年上半年不能续贷的有13亿元,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正是用钱之际,一旦被抽贷,肯定是雪上加霜。
“每年各银行都对贷款压缩比例,一般在5%左右,现在形势不好,一年银行要是抽10个亿、20个亿的贷款,企业财务是很难操作的。”一家钢企计财部人士说。
中钢协常务副会长朱继民去年就指出,一些银行对钢铁行业采取“一刀切”做法,不断抽贷、压贷,使行业资金十分紧张。
去产能致金融风险向其他领域传导
去产能企业面临的巨大债务压力,不光给企业带来沉重的包袱,向各类金融机构传导的风险也有上升趋势。在银行呆坏账压力显现的同时,去产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也正在向担保、信托、债市等金融领域传导。
在“僵尸化”企业信贷退出的主要“战场”——银行业,去年以来的呆坏账压力明显上升。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连续18个季度上升,至1.75%。多家上市银行在制造业领域和东北、西北地区贷款的不良率水平较高。
除了不良贷款双升态势显现,没有被列入不良的关注类贷款也有明显上升趋势。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关注类贷款占比高达4.01%。一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认为,目前银行主要是将大量信贷放到关注类贷款。某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高层人士对记者说,虽然目前钢铁、煤炭等行业坏账率不高,但大多只是通过借新还旧将风险暂时“搁置”起来。
在银行呆坏账压力显现的同时,去产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也有向担保、信托、债市等金融领域传导的趋势。
今年以来,多家企业巨额债务风险加剧,其中债权人除了银行,还有不少信托产品。苏南某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江苏宜兴的担保链、担保网危机,主要集中在电缆、铜等过剩产业,利润率低,一旦一个企业断点,一个链条都会产生危机。
记者采访了解到,企业负债中除了银行信贷占了大头,企业直接发债融资由于与资本市场关系密切,也是去产能金融风险链的重要一环。
上市公司东北特钢今年4月3日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15东特钢SCP001”由于流动性紧张出现了违约。而去年年底,已经有“10中钢债”“12圣达债”“11云维债”等钢铁、煤炭企业发行债券出现兑付、回售违约,引发国内外资本市场高度关注。
防范风险链应结合顶层设计与一企一策
在上述情况下,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去产能难度较大的国有企业负债总额仍在不断加大。截至今年4月末,国有企业负债总额81.9万亿元,两年来增加22万亿元之巨。
如何做到既能打破产能过剩行业“大而不倒”的预期,又能防止打破刚兑引爆风险点,成为处理“僵尸化”企业债务退出的难点。对此,企业人士和业内专家建议,应把顶层设计与一企一策相结合,以防范风险链引爆。
从自上而下的角度看,目前需要考虑“僵尸化”债务退出的顶层设计。处置化解银行信贷退出风险需要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协调明确各方权责。现行《企业破产法》清算、和解、重整等程序的启动时点迟、持续时间长、磋商成本高;债权银行一致行动组织方式——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在组织结构、发起程序、表决机制、决议效力等关键操作环节缺乏法律依据。这些问题都需要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在制度上提高债务风险处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而对产能过剩企业“债转股”等问题,业内人士也提出了一些建议。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胡建忠说,上一轮债转股中最大的问题是转股对象选择和转股定价是行政化的,有些企业属于应淘汰的产业,经营管理又比较差,甚至已是僵尸企业。但由于是非市场定价,不少企业认为债转股是“免费的午餐”,也挤进来了。对这类企业债转股相当于变相加剧了重复建设,阻碍和延缓了市场出清。由于转股后企业经营并未得到改善,一部分最终还是破产倒闭了。
因此,胡建忠认为,对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僵尸企业盲目进行债转股,一是保护落后,不利于去产能;二是僵尸企业自身固有实质性问题不能因为转股而解决;三是在僵尸企业转股后,银行可能形成风险不降反升的局面。
而从自下而上的角度看,企业界和金融界人士建议,应加强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协调银行、企业之间利益,防止因个别主体短视造成金融风险链断裂。
今年上半年,去产能债务退出两大事件引人关注。其一是港股上市公司华荣能源计划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新股,其二是天津渤海钢铁多家债权机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统筹协商解决近2000亿元债务。
有地方一线监管部门提出,针对大型跨地区跨行业风险客户,一旦处理不当有可能产生一定范围的风险蔓延,因此需要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司法机关、银行和企业出资人建立广泛参与的多方协同机制,避免单一环节短视致使债务链条破裂。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国家从法律底线、资金性质底线和道德底线考虑,明确债转股、停息挂账等一企一策技术性解决方案的政策基础。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