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税负下降有“秘诀” 运用得当享零税额

2016年06月08日 15:39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为台资企业解答辅导营改增业务。

  福州日报6月8日讯(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魏文忠 陈孔杰 林莉菲文/摄)开发票只是营改增的第一步,营改增6月进入首个纳税申报期,全市10.04万户试点企业将获得实实在在的减税“大礼包”。记者昨日从福州国税系统多个管征局获悉,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设计目标,就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降不升,让纳税人明显有改革红利获得感。另外,改革进一步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因此增值税进项筹划得当,减税幅度更大。

  税负“不降反升”的担忧

  多余了

  在营改增前期,有些高端酒店、建筑、物业等企业担心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从申报情况看,这些担忧并未成为现实。

  长乐国惠大酒店按照一般计税办法,在长乐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了首笔增值税,销售额295.10万元,应纳税额10.47万元。酒店财务部李女士看到税负测算表体现减税48885.68元后,开心地说:“只要能充分取得进项,做好减免税备案,税负降下来还是没有问题的。按此计算,税负下降31.25%!”

  长乐市国税局吴航分局局长陈增钿拿着国惠大酒店的申报表,为记者分析该企业税负下降的“秘诀”——在销售额方面,能够区分出开具专用发票、其他发票以及未开具发票的金额;在进项方面,能及时跟上游联系,取得电、食品、酒调料等专票及农产品收购发票共计37张,金额47.86万元;该酒店还及时做好税控专用设备和维护费的全额抵减优惠备案,享受全额抵减2785元。

  筹划不及时“吃亏”了

  同样是餐饮类企业,一家外资酒店就因筹划不及时“吃亏”了。“我们进项没有筹划好,很多进项都拿不到发票,有点可惜。”一家外资酒店的李经理拿着手里孤零零的3张抵扣发票说。

  该酒店在申报首日网上申报销售额431431.23元,应纳税额25885.87元,但进项只有用水发票390.87元和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1475元,应纳税款比营改增前多缴了3020元,税负上升13.21%。国税部门表示,同样是酒店餐饮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与企业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关系很大,每笔采购业务发生前,都应该积极与上游客户沟通是否能够提供专用发票,为企业备足抵税的进项。

  运用得当可享零税额

  “运用得当,在某些时间节点,可能存在进销项倒挂,应纳增值税额为零。”闽清县国税局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据分析,酒店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税率为6%,相比原来营业税5%的税率,上升1个百分点,但扣除销售额所含税款,相当于按5.66%征增值税。更重要的是,相比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款,而且很多外购货物进项税率为17%和13%,企业可享低征高抵。酒店以外的其他试点企业也可享受抵扣带来的减税利好。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负直接下降。闽清七叠酒店负责人就表示,该酒店年营业额约450万元,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以前要缴纳营业税22.5万元,营改增后只需缴13.1万元,下降超4成。

  尽快复核抵扣链条

  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庆福在福州经营16年,他说,原来营业税不能抵扣税款,现在改为增值税,公司很多进项发票可以抵扣税款。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白嘉嘉建议,试点企业应尽快制定增值税申报和发票管理流程、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外的企业也需判断自身业务上下游企业在营改增中受到的影响,复核供应链安排。

  据了解,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

  市国税局人士预计,随着营改增逐渐被社会熟悉和认可,增值税链条会不断完善,企业取得进项发票也会实现常态化。

(责任编辑:魏敏)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