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为300元报酬被判无期 受雇“带货”竟是毒品

2016年06月25日 16:12   来源:广州日报   王东兴 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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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王东兴、梁冰)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国际禁毒日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大会,有3名被告人在庭后被执行死刑。引人注目的还有年仅19岁的女孩王某佳,她为了300元报酬很可能要在牢中渡过余生。

  法院审理查明:1月14日,王某佳受认识不久的一“老板”雇请从深圳“带货”回香港,报酬300元港币。当晚11点时许,王某佳根据电话指示在一台黑色私家车底下找到两袋已包装好的物品。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佳携带两袋物品经皇岗口岸出境被海关查获。经查两袋物品均为毒品。法院一审判决,王某佳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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