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人才发展改革意见 京津冀三地人才职称拟互认

2016年06月27日 16:27   来源:法制晚报   

    本市将推动京津冀人才职称互认、医师多点执业。同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取消统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主体根据研究领域和岗位特点确定评价依据。

  今天上午,北京市委印发《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全面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开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部署。

  本市将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中明确提出, 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合理下放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取消统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主体根据研究领域和岗位特点确定评价依据。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开设正高级职称。

  同时,开展新兴领域职称评审试点,根据人才需求在部分职称系列开设正高级职称,扩大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适用范围。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鼓励支持更多的学会、行业协会、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担职称评价的服务工作,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的职称评价机制。

  《意见》中明确,本市将进一步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北京市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此外,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规。研究制定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规,推动人才竞业避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终身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强化人才法规与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衔接。研究制定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办法。

  看点

  北京生源毕业生

  异地创业享社保补贴

  《意见》提出,本市将建立跨区域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推动京津冀在人才职称互认、医师多点执业、博士后联合培养、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开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协作试点。

  同时,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区域内流动人才的待遇保障机制。鼓励人才异地创新创业,对于异地创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支持高校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的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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