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0元

2016年07月02日 10:52   来源:中国吉林网   

    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水价构成中“引松基金”的通知》。《通知》称,长春市引松工程贷款将于近期偿还完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取消长春市水价构成中“引松基金”科目,将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0元,非居民自来水价格和特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40元,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价有关事宜的通知》(长府发〔2014〕15号)和《关于实施居民家庭生活用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长发改价格联〔2014〕195号)执行。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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