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年度报告称: 涉自贸区案不少系政策误读

2016年07月13日 14:29   来源:华龙网   陈琼珂

  (记者 陈琼珂)昨天,上海海事法院发布中英文双语本《涉自贸区海事审判情况通报》,这是该院连续第六年发布海事司法年度报告。2015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执行等各类案件4702件,同比上升72.68%;同期受理各类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351件,比2014年上升了194.96%。其中不少是误读政策创新而惹来纠纷。航运业长期实行比较严格的行政许可,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区推行后,一些航运企业片面地认为原先需要许可经营的业务已经被放开限制,比较突出地反映在开展无船承运业务方面。法院认为,“负面清单”管

  【摘要】昨天,上海海事法院发布中英文双语本《涉自贸区海事审判情况通报》,这是该院连续第六年发布海事司法年度报告。2015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执行等各类案件4702件,同比上升72.68%;同期受理各类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351件,比2014年上升了194.96%。

  (记者 陈琼珂)昨天,上海海事法院发布中英文双语本《涉自贸区海事审判情况通报》,这是该院连续第六年发布海事司法年度报告。2015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执行等各类案件4702件,同比上升72.68%;同期受理各类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351件,比2014年上升了194.96%。其中不少是误读政策创新而惹来纠纷。航运业长期实行比较严格的行政许可,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区推行后,一些航运企业片面地认为原先需要许可经营的业务已经被放开限制,比较突出地反映在开展无船承运业务方面。法院认为,“负面清单”管理针对的是外商投资领域,而非经营许可领域。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中,对外商投资设立航运企业的出资比例较《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就有所放宽,但当航运企业在从事具体经营活动时,如果我国法律、法规对该项具体经营活动有特殊的许可或备案要求的,不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予以遵守,此处并不涉及“负面清单”下所谓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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