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围观拍摄民警执法问题上,双方应更多体现合作关系,而非采取对立情绪。认识到位了,关系理顺了,问题就好办了。
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其中提到,民警执法时,如果有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前提下,群众有权对民警执法过程进行围观拍摄,几乎是一个不证自明的论断,大到可从宪法中找依据,小到可从部门规章中觅踪迹。可是,个别基层公安部门却不这么认为——今年6月3日,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官微还认定,这是一种“妨碍执法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法律不允许。新闻出来后,舆论哗然,平昌县公安局随后删除该微博。
一些基层公安部门、一线民警对群众围观拍摄执法行为心存不快,甚至因此产生冲突——比如今年5月发生的“兰州市和平镇民警粗暴执法,暴力殴打拿手机录像的大学生”事件——或是因为不自信,生怕执法过程有瑕疵,被群众曝光后对自己不利;或是对他人不信任,不知道拍摄者是何动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是对拍摄行为妖魔化,认为群众围观拍摄是对民警不怀好意。
不可否认,确实有个别围观拍摄者动机不纯。比如,利用拍摄的照片或视频,把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些微瑕疵放大发到网上,甚至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损害公安机关形象或给公安机关施压。但是,大多数情况并非如此。他们有些受法治意识驱使而履行公民监督责任,有些出于维持正义而发挥公民自觉,有些纯粹出于看客心理,随手拍拍,并无恶意。
无论出于何种情形,若把眼光放远、把姿态放低,镜头下执法其实是一个正和博弈过程——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对执法民警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群众围观拍摄的闪光灯,照亮执法的“暗室”,提醒执法者严格保障程序正义,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被执法者的合法权利,做到无可挑剔,岂不是皆大欢喜?如果你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且颜值爆表,被围观群众拍摄、传播之后,说不定还能成为“网红”,就像“最帅交警”一样,警民关系何愁不融洽。
窃以为,民警现场执法不但应该开放给围观群众拍摄,还应该多些“自拍”——采用视频、音频记录设备,留下影音资料,作为规范执法的证据。如果出现个别居心不良者捏造事实,散布对执法民警不利的照片或视频,民警也可以利用自拍的影音资料进行反驳、澄清,以正视听。不久前,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规定从7月1日起,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就很有针对性。
在围观拍摄民警执法问题上,双方应更多体现合作关系,而非采取对立情绪。认识到位了,关系理顺了,问题就好办了。
本报特约评论员连海平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