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夺方向盘男子受审 称此次作案因生活不顺

2016年07月28日 16:50   来源:北京晚报   

    因找不到工作,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吉林男子应某在北京抢夺21路公交车司机的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今天上午他在海淀法院当庭受审。

  上午10时40分,被告人应某被法警带上法庭,49岁的他满脸褶子,显得十分苍老,且情绪低落。应某来自吉林省吉林市,是小学文化程度,案发前无业。他曾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2月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去年12月刚刑满释放。今年,应某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人当庭指控,今年3月11日9时许,被告人应某乘坐的21路公交车(车内载有乘客十余名)行驶到海淀区新兴桥南侧西三环主路时,突然,他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应某被车内群众当场控制,当天被警方抓获。

  对于上述指控,应某表示属实。据应某称:“事发前乘坐公交车去北京西站,想着我的各种不顺,我找不到工作,媳妇跟我离婚了,老母亲都70多岁了,身体不好,还要反过来照顾我。我不想活了,就突然冲到公交车司机右侧,他踩刹车。我抓方向盘,司机挡着,我没拽动。”

  公交车司机金某向法庭提供了证言。他回忆事发情形时仍十分后怕:“他来回抢了四五把方向盘,面目表情十分狰狞。”由于车辆左右摇晃,金某只好紧急制动。

  “你为什么这么做?想到后果了吗?”法官当庭问应某。应某回答:“我一时冲动,喝了酒,没想到后果。”法官追问他会不会开车,以前是否开过车,他说:“会,以前开过。”“既然开过车,方向盘失控的后果知道吗?”应某低头称“知道”,他也知道当时车上十多个乘客。“我知道这危害公共安全了。”应某说。

  检察院认为,应某主观上明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还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触犯了《刑法》第114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过,应某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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