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清理“僵尸企业”不能只是文件上说说

2016年07月29日 11:15   来源:工人日报   

  破除固化的利益格局桎梏,放眼长远发展,不能为了一时的政绩考量而畏首畏尾,对“僵尸企业”的清理采取拖延甚至纵容态度。同时,政府应避免大包大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重点为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创造条件,通过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补偿措施和问责办法,使“僵尸企业”的处置清理做到有据可依、稳妥推进。

  据《半月谈》报道,当下,“僵尸企业”的处置清理工作在一些地方遭遇“嘴上有态度,账上无底数,处置无行动”局面。在个别地方,“谁是僵尸”成了当地政府说不清、企业不承认、银行不愿提的话题,处置清理“僵尸企业”出现“停在文件,沦为口号”的苗头。

  作为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清理“僵尸企业”是必须破解的问题,这在煤炭、钢铁、石化等“僵尸企业”存量较大的行业表现尤为突出。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是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路径。

  然而,一些地方却出现“只有困难企业,没有僵尸企业”的怪象,即便是已经关停的企业也只是因为企业自主申报才关停,与处置“僵尸企业”并无多大关联。一些“僵尸企业”僵而不死成为棘手的现实难题。

  标准模糊,清理困难重重。目前各地对于“僵尸企业”并无严格定义,理论界也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纳税说”“跑路说”“停产说”等各方观点众说纷纭。边界模糊造成实际认定的困难,各地的具体认定标准则是林林总总、五花八门,“谁是僵尸”自然成了一笔糊涂账。

  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这两种处置方式都遭遇“梗阻”,暴露出背后有着重重利益纠葛。从企业自身来看,优势企业对“僵尸企业”并购重组的动力明显不足,尤其是在市场需求相对疲软的背景下,加之一些“僵尸企业”的兼并价值较低等因素,优势企业往往缺乏为扩大生产而兼并重组的动力。此外,一些企业即便负债累累甚至资不抵债也不愿被贴上“僵尸企业”标签,某些企业管理层为了维持自身地位和原有待遇,宁肯惨淡经营也不愿意退出生产或者成为别人的子公司,这些“僵尸企业”也就抱着“熬过冬天重获新生”的侥幸心理苟延残喘。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僵尸企业”的清理会直接带来税收减少、就业压力上升、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尤其大量职工安置更是沉重负担。为规避“连环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包括银行往往对苟且偷生的“僵尸企业”采取默许放任的态度,甚至会提供各种支持,努力使其“保持现状”。

  如此下去会带来难以预估的隐患。“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的实物资源和信贷资源,降低了资源利用效率,侵蚀了有限的市场空间,在产能过剩行业,“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会更加明显。“僵尸企业”还会吸食诸多金融资源,一些运营良好的企业有可能失去应有的金融支持,使行业的长远发展和地方经济的健康循环潜藏风险。

  出清“僵尸企业”,从前期的边界认定、中期实施推进到后期配套安置,都需要统筹兼顾。管理方需尽快健全、理顺企业破产退出机制和转型通道,设计出能够平衡各方诉求的退出方案。尤其应破除固化的利益格局桎梏,放眼长远发展,增强大局意识,综合考量利弊得失,抛却自家“小算盘”,不能为了一时的政绩考量而畏首畏尾,对“僵尸企业”的清理采取拖延甚至纵容态度。同时,政府应避免大包大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重点为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创造条件,通过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补偿措施和问责办法,使“僵尸企业”的处置清理做到有据可依、稳妥推进。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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