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禁养个头超35厘米狗 不拴狗链不避让人可没收

2016年08月24日 13:29   来源:长春晚报   陈琼

  小区内到处是狗的粪便,又脏又臭;电梯里狗随地尿尿,气味难闻;人行道上的大型犬连绳都不拴,吓得过往行人避着走……近年来,各种不文明养狗行为屡见不鲜。23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政委张晓峰做客中国长春网站在线访谈室,与大家交流我市犬类管理问题。

  烈犬大犬逐年增多 派出所就管群众举报投诉

  “2000年至2005年是我市犬只数量增长的最快时期。”张晓峰说,据统计,中型犬、大型犬占全市犬只总数的30%左右,烈性犬占全市犬只总数的10%左右,并逐年呈上升趋势。由犬导致的邻里纠纷、举报、投诉和犬伤人、犬吓人事件时有发生。《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实行,正式将养犬管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

  面对剧增的举报和投诉问题,我市实行了犬类三级管理机制,即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分局机动治安中队、基层派出所3级进行管理,基层派出所将犬类管理纳入工作范畴,接处市公安局转办的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群众直接举报、投诉。

  个头儿超35厘米禁养 违规没收犬只还处罚

  事例一:市民石女士家住义和路附近,让她无奈的是,每天晚饭后有很多大型犬在小区附近随意跑、不拴绳,常吓得孩子哇哇哭。更可气的是,狗的主人态度还不好。

  张晓峰说,《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居民养犬数量、准养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每户居民允许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严禁在养犬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之所以准养犬标准定在35厘米以下,是经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在视觉上人们对35厘米以下的小型观赏犬不会产生恐惧,即使遇到攻击也可防范应对。”张晓峰说,体高在35厘米以上的犬只不仅在视觉上让人们产生害怕和恐慌,其冲击、扑咬力强,追赶速度快,人们难以控制和防范。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在受到惊吓后会导致疾病复发,后果严重。目前确认的烈性犬包括藏獒、杜宾、狼青、圣伯纳、阿拉斯加、斑点等。

  在我市养犬管理区内,只要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类及烈性犬都属禁养范畴。一经发现,执法人员会按规定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做出处罚。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不拴狗链不避让行人 最高罚100元将犬没收

  事例二:家住百汇街附近的陈大娘很少去社区健身场所健身,因为有几条狗总在健身器材周边玩耍,见到生人就叫,也不见主人出来制止。

  “我市明确养犬人及携犬人不允许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社区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张晓峰说,按规定,也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应当为犬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证》并应当避让行人。

  如果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证》没收其犬。

  狗随地便溺大声犬吠 不文明养狗将被罚

  事例三:家住泰山路附近的隋女士发现,最近几个月小区电梯里总有一股难闻的味儿,原来是楼里的小狗将电梯当成了“厕所”。小区的绿地、石子路上也常会看到狗的粪便,她找过物业公司好几回,希望其出面制止这些不文明养狗行为,但毫无效果。张晓峰说,按照规定,携犬出户时,对犬类排泄的粪便狗主人要立即清除。且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违反这些规定,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证》没收其犬。

  爱狗请给它个合法身份 我市将修改养犬管理规定

  “既然养犬就要给爱犬一个合法身份,更不能影响、干扰他人的生活,这才是爱犬、遵规守法的市民。”张晓峰说,如今主动纠正和改进扰民行为的人明显比以前多了,养犬管理形势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不少网友发来建议,认为犬不能按身高来进行划分,应按犬的温顺程度和犬种来划分,政府应尽快修改《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放宽准养犬身高标准,确定长春市禁养犬种,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法规滞后问题,目前我们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尽快纳入立法修改计划。”张晓峰说,也希望市民提供一些好的建议,使法规的修改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长春晚报记者 陈琼)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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