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偷电子支付高消费 家长难要回钱

2016年09月12日 17:02   来源:北京晚报   

  孩子瞒着家长高消费,可能会给家长带来大麻烦。除了父母的现金和银行卡,随着孩子“触网”低龄化,网银、支付宝、微信等便捷的电子支付方式,也被有些“熊孩子”盯上,用来为昂贵的游戏装备买单。孩子乱买东西,父母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但法官和律师提醒如果孩子买了易损耗的物品,或者进行了电子支付的网购,家长可能面临无法举证、也无法要回钱款的困境。

  案例1

  初中生偷买手机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现在很多孩子都爱玩手机,13岁的小海也不例外,他不断央求父母也给自己买一部。父母怕影响小海的学习,就拒绝了小海的要求。

  小海不死心,他在母亲的钱包中偷拿了1000元,到商场买了一部三星手机。这事很快被小海的母亲发现。

  于是,小海的母亲找到商场经理,她认为商场随意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商场解决此事。但商场以售出的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且是自愿购买行为而拒绝了她的要求。

  为此,小海的妈妈将商场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对此,商场认为自己所售的手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且是小海自愿购买,合同真实有效,不同意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10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标的数额过大,属于与其年龄、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小海的妈妈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小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

  据此,法院判决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小海将其购买的手机返还商场,商场返还小海货款1000元。

  案例2

  21万现金存家中 13岁儿子花个精光

  但是,并非“熊孩子”乱买贵重东西的行为都能认定无效。偷买的手机可以完整返还,但如果孩子把钱用来吃喝玩乐了呢?63岁的老赵和妻儿是重庆人,因为耕地被征用举家搬到市区,征地补偿的21万元成了老赵和妻子的养老钱。这些现金老赵都放家里了。

  今年3月,不断有邻居告诉老赵,他儿子赵亮花钱大手大脚,还带着一帮“小弟”跟着他玩。老赵心中一惊,赶紧回家查看,21万元竟一分未剩。

  面对父亲的质问,正读小学六年级的赵亮承认自己拿了钱,但都已花个精光。

  据赵亮说,拿了钱他就带着小伙伴一起去泡温泉和到游乐场玩,吃喝玩乐一样不落。面对老赵能否要回自己养老钱的问题,商家也面露难色:赵亮的消费是实实在在的,也吃喝了,也玩乐了,自己做生意也需要成本的。

  “赵亮的消费不是像手机这样的实物,证据易固定,且没有太大磨损的情况下,商家是还可以再卖的。而像赵亮这种情况就难了。”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文认为,赵亮的消费都是快速消耗性的,无法再挽回,相应的证据松散不好固化,也很难全面取得,“若协商不成,就算走司法诉讼程序,老赵的钱也不好要回来。”

  案例3

  12岁孩子花钱买装备 游戏公司拒退款

  老赵的案例说明这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但有些“熊孩子”的高消费,还面临更大的取证困难,例如通过电子支付的网购,家长就很难向商家说明:钱到底是谁花的。

  一些孩子利用家长的网银、支付宝或微信等快捷的电子支付方式,去购买昂贵的游戏软件、游戏装备。今年3月,李磊无意中发现自己手机上的一条银行扣费短信,上面显示原有的2.6万多元仅剩下700多元,李磊最初以为是电信诈骗,等向银行核实后,他想到了自己12岁的儿子小伟。经询问,小伟承认用父亲的手机下载了一款手机游戏,为了花钱买钻石升级,小伟就用了父亲的微信支付购买装备,5天花掉了2.5万元。

  每次付费后,为了不让父亲发现自己的行为,小伟都会迅速删除父亲手机上的银行余额变动提醒短信,直到最后一条短信被李磊发现。

  手游公司表示,只要用户是通过正常渠道下载的游戏,其在游戏中的消费即被视为正常交易,相关费用不能退还。

  针对这一情况,房山法院陈自喜法官说,家长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但需要拿出证据。“实践中,这一情况下的举证很难,想要退款更难。”

  陈自喜法官解释称,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想撤销这个行为,其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个电子支付行为是孩子单独的行为,并且没有经过自己的授权。

  退一步讲,即使能够证明这个交易行为确实是“熊孩子”个人所为,父母未同意或者毫不知情,但父母也应对于自己的电子支付账户“管理过失”承担责任。“如果电子商务网站、游戏厂商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就可以认定合同成立,要求双方履行义务。”陈自喜法官说。

  法官释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买卖行为效力待定

  房山法院法官陈自喜说,在我国民法上,行为人年龄不同,其行为能力不同,所从事活动的法律效力也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陈自喜法官说,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至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买东西算不算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陈自喜法官称,主要看商品的价值大小,如买简单的文具、零食等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若是购买手机、高档玩具等贵重物品,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属于待定,监护人可以予以确认或撤销。

  对于孩子使用电子支付购物消费的问题应当引起社会重视。据统计,目前我国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超过1800万,56%的儿童初次上网的年龄甚至低于5岁。陈自喜法官说,“熊孩子”乱买东西,家长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教育方法。尤其网购时家长应加强引导,谨慎使用“免密支付”。

  此外,使用电子交易的商家应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交易系统。例如,游戏厂商的电子支付方式不应该设置得过于简单。在遇到大额费用支付时,应该尽到提醒责任,并及时联系机主本人,进行视频验证或者安全问题验证,确认是否是账户本人在操作,以防出现“熊孩子”天价消费的情况。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张宇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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