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重拳”预防地方债风险 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2016年11月15日 08:19   来源:北京晨报   

  国务院办公厅14日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未雨绸缪的制度安排是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

  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特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

  (2)省级或全省(区、市)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省级或全省(区、市)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4)全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

  Ⅱ级(重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省级政府连续3次以上出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标现象;

  (2)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10%以上(未达到15%)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

  (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

  III级(较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2个以上但未达到10%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2)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2个以上但未达到10%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IV级(一般)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单个市县政府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2)单个市县政府本级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

  出现债务风险如何对官员追责

  ■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必须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等的,经地方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按合同法规定分类处理,切实依法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新预算法实施后,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在内的地方国有企业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发生IV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属于在本届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怎么整

  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开源

  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拓宽财源渠道。这并不是说要新增税、乱收费,而是要确保应收尽收。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地方政府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危机解除后再恢复。

  节流

  三不一退

  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已经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

  削减经费

  包括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幅砍掉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

  缩编裁员

  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

  清理补贴

  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

  处置

  土地收入

  地方政府还得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还债。

  资产变现

  地方政府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申请救助

  如果以上措施加起来仍然“填不了坑”,地方政府可以申请省级政府临时救助,手段包括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等。但是,财政重整计划结束后,省级政府可以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

  上报备案

  此外,一旦启动财政重整计划,相关市县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还必须报上级政府备案。

  ■新闻链接

  我国地方债风险有多高?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债务率即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线。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局部风险隐患,需引起重视。

  ■根据国家统计局GDP数据计算,目前加上纳入预算的10.66万亿元中央政府债务,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为38.9%,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

  ■个别地区超警戒线。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不少委员提及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记者查询多地财政数据看到,少数省份债务率也已超过100%。

  ■审计署对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发现,截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

  ■审计署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4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专家解读

  是未雨绸缪 并非亮红灯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出台预案并不代表危机已经发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说,预案实际上是一道防风险的“防火墙”,能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形成有效约束,并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开前门”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堵后门”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融资,同时,实施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致力于打造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全链条”。

  “此次出台的预案,是地方债风险管理链条的重要一环,也是主要环节中的最后一环,将有助于形成政策闭环,切实堵住地方违法举债渠道,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高地方政府动态监测、实施预警的能力,有利于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他山之石

  美版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2011年

  俄亥俄州曼斯菲尔德市

  ■将个人所得税提高0.25%

  ■减少公务员节假日工资及带薪病假

  ■减少公车使用

  ■处置森林资产等

  1994年

  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

  ■裁减2000余名公务人员

  ■压缩固定资产投资

  ■削减公共服务项目等

  本版文字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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