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项医保新政出台:社区可执行大医院药品报销范围

2016年12月01日 15:02   来源:千龙网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医保新政,北京所有大医院可报销的药品都能在社区医院走医保报销。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病患者可开具2个月的长处方,并按医保报销。新政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社区可执行大医院药品报销范围。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仅为1435种。12月1日起,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将实现统一。

  二是职工在社区就医时个人负担减轻。目前,北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三是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减少开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是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五是家庭病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医保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社区卫生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另外,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并视为连续住院,不再另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

  六是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报销更加便利。参保人员因病情要求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而且转院不受个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只要是本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报销。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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