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城乡统一

2016年12月24日 13:56   来源:安徽日报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可获照料护理补贴

  ◎鼓励通过PPP、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发展供养服务机构

  记者12月22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城乡统筹、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原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两个体系得到整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在内容、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统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迈出关键步伐。此前,特困人员供养分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两个体系。实施意见将两者统一,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供养内容、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均不再区分城乡,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为特困人员提供帮扶。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街道和乡镇可委托亲友、村(居)委会或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提供日常照料。鼓励通过PPP、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发展供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费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公益组织、民办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供养服务。

  供养标准在适度保障的原则下分类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基本生活标准以外,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实行差异化供养。对经过能力评估后确定为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分类分档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均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我省现有特困人员44.7万人,其中,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1.2万人,原城市“三无”人员3.5万人。截至11月底,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水平达年人均5331元,城市特困人员平均保障水平达年人均7572元。全省近年新建、改扩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近1800所,新增床位19.6万张。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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