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引领自贸区新业态发展

2017年01月04日 11:36   来源:深圳商报   包力 刘畅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刘畅)1月3日,深圳前海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两大涉自贸区新类型案件裁判指引,旨在为融资租赁、保理合同两大类案件提供指引性思路,为自贸区创新开放型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保理纠纷案件审理所制定的裁判指引。该《指引》分为九章共44条,从案件管辖、当事人的确定、保理合同的效力、应收账款的转让、保理商的权利救济、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截至2016年9月,在前海自贸区注册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数量突破3600家,注册资本总额超过2237.54亿元,商业保理业务发展迅速。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前海法院共受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23件,其中2016年16件,同比上升128.57%,呈快速增长趋势。

  《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共24条,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涉外、涉港澳台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律适用,登记公示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截至2016年12月,在前海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达到1817家,注册资本合计4201.32亿元,前海已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区域。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前海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案件47件,涉案金额达16.57亿元。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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