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奖励细则

2017年02月15日 10:23   来源:成都日报   

  鼓励举办重点旅游节会活动 主承办方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

  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局获悉,《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已经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支持涉旅资源旅游化、鼓励旅游企业做精做强、推进智慧旅游建设、促进旅游消费等10个方面的补助政策及申报条件、材料、程序与审批等实施细则。

  据了解,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助推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去年10月印发了《通知》,提出了设立旅游基金,支持打造世界级、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支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促进旅游消费、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20条政策措施。

  促进旅游消费:

  重点旅游节会活动主承办地区(市)县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

  游客在一个地方消费水平的高低是衡量该地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引导市场多样化多层次地进行旅游产品开发,以满足游客更多样的需求,在此次印发的《细则》中对促进旅游消费的补助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通知》中最高金额的资金支持也来自对举办市级以上重点旅游节会活动每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同时,我市还鼓励在成都国际机场、口岸及市内设立免税购物店、离境退税商店,对新设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免税购物店、离境退税商店给予一次性10万—50万元的奖励。

  对此,《细则》明确,由国家有关部门主办、成都市政府承办的重点旅游节会活动,根据其绩效,对主承办地区(市)县给予100万—300万元/个的补助。由省级相关部门主办,区(市)县政府承办的,根据其绩效,对主承办地区(市)县给予80万—300万元/个的补助。由成都市政府主办、成都市旅游局和区(市)县政府承办的,根据其绩效,对主承办地区(市)县给予50万—300万元/个的补助。由成都市旅游局和各区(市)县政府联合主办的,根据其绩效,对主承办地区(市)县给予20万—50万元/个的补助。

  在鼓励旅游企业做精做强中,《通知》明确,对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的市内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给予30万—50万元不等的奖励。《细则》明确:第1-3名旅行社各获得50万元奖励,第4-6名各40万元,第7-10名各30万元。对旅游商品企业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此次印发的《细则》还新增了对旅游企业在国外新设分支机构并经营一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的措施。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对公厕建设(改造)达国家3A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厕所直接影响着游客的观光体验。对于《通知》在支持涉旅资源旅游化中提出的“对旅游景区沿线、成都中心城区特色街区的公厕建设(改造)达国家1A-3A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5万元。”细则进一步明确达到国家1A标准将奖励3万元,2A为4万元,3A为5万元。

  此外,《通知》在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的措施中明确,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标准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分别按40万—80万元/家、20万—40万元/家、10万—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此次印发的《细则》也对此进行了明确:依据有关评定细则,按85(含)—90分以下、90(含)—95分以下、95分(含)—100分的标准将参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分为三个档次。对达标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家、60万元/家、80万元/家的奖励;对达标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家、30万元/家、40万元/家的奖励;对达标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15万元/家、20万元/家的奖励。(记者 程怡欣)

  原标题:《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印发 鼓励举办重点旅游节会活动 主承办方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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