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玉溪交警撞死人不负责任 回应:正事故认定

2017年02月17日 13:55   来源:云南网   李春丽

  交警支队回应截图

  2月15日,网友“莫染轻尘”在网上发帖称玉溪一名交警撞死人却不负责任。帖子发出后引起网友的围观,对这名撞人还逃避责任的交警表示愤慨。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应称,确实有这起交通事故,目前事故的认定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网友质疑:交警撞死人,难道就不负责任吗?

  据网友“莫染轻尘”在网帖中描述: 1月3日17点35分,其父亲在红塔大道与关索庙岔路口与高速路巡逻交警杨某某驾驶的云F20Y**汽车相撞,事故导致其父亲当场死亡。

  网帖中还称,该事故由玉溪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办案处理。至其发帖当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还没有下达。只在1月17日其收到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其父亲尸检结果。2月13日,交警大队进行证据公开,肇事者杨某某以工作忙为由未到现场。

  回应:该起交通事故认定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记者2月15日向交警支队了解事情的经过,民警介绍,该起事故正在依法办理中。当晚,交警支队在网名为“古楼交警”里回应称:确有网友“莫染轻尘”描述的这起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认定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网帖中称,他们受理案件后依法展开调查取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对该事故车辆技术状况、尸体、双方当事人血液乙醇含量等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对每项鉴定均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鉴定。

  截止2月6日,直属大队依法将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印件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收到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后,对检验、鉴定结论均无异议,该事故相关检验鉴定结论于2017年02月09日确定。直属大队于2017年02月13日依法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调查取得的证据均无异议,也未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新的证据。

  直属大队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对该事故依法作出认定。目前,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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