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改新政取消药品加成 看病就医有这些变化!

2017年03月23日 08: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张尼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2日发布。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下调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这份将于4月8日全面实施、涉及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的改革方案中,诸多医改新政引发舆论关注。

医事服务费一览表

  医事服务费一览表

  挂号费、诊疗费将消失

  ——设立医事服务费 不同级别医院、医生有差别

  此次公布的方案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北京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品)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介绍,医事服务费的本质,是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对其运行成本,和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团队的补偿。

  据了解,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不过,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生,医事服务费及报销金额有所区别。

  比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为50元,知名专家则为100元,两者的报销金额均为40元,而二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为30元,报销金额为28元。

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fcksavedurl='http://www.chinanews.com/'></table>中新社</a>发 韦亮 摄

  资料图:医院收费窗口外排满人 中新社发 韦亮 摄

  药品价格更便宜

  ——取消药品加成 实施“阳光采购”

  此次北京医改的另一大变化将体现在药品价格上。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15%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是这次改革的一大核心,也被视作打破以药补医机制的关键。

  此外,方案还明确将实施药品阳光采购,方法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

  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资料图

  资料图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

  ——大型检查设备收费更低 中医、护理等价格上调

  此次改革落地后,民众将感受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所变化。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例如,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

  而普通床位费,从现行的28元提高到50元;二级护理费用从7元提高到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提高为26元等。

  通过卫生部门对405个病种的静态测算显示,改革后,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平均降幅为5.11%,住院患者例均费用平均涨幅为2.53%。有媒体指出,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不太均衡,但从长期看,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百姓受益。

资料图 朱冬琰 摄

  资料图 朱冬琰 摄

  4种慢性病患者 可享 2个月 长处方报销便利

  ——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被纳入

  据了解,此次医改方案实施后对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不产生影响。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

  此外,北京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

  这其中包括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给予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等等。

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fcksavedurl='http://www.chinanews.com/' ></table>中新网</a>记者 张尼 摄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生活困难群体将获更多保障

  ——重大疾病全年救助封顶线上调至12万元

  在此次改革中,生活困难群体也将获更多保障。北京市民政局将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的救助标准。

  其中,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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