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

2017年04月05日 00: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朱源

  “一带一路”是关乎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多次提及。《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提出,沿线各国合作重点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

  笔者认为,“五通”与绿色息息相关。环境政策对话及环境标准对接是政策沟通的组成部分,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贸易和绿色金融分别是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的亮点,而生态环保合作是促进民心相通的有力措施。可以说,绿色“一带一路”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一带一路”主要涵盖防范“一带一路”建设负面环境影响、开展生态环保合作项目、共同提高沿线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等内容。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体现了中国政府的承诺。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国政府在《愿景与行动》中提出,要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要促进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经营管理,积极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强调,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呼应了国际社会的关切。201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呼吁各国积极参与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一带一路”倡议及项目实施提供安全保障环境。联合国希望“一带一路”建设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结合起来。中国环境保护部也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订了建设绿色“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契合了沿线国家的需求。随着沿线国家陆续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环境社会考量也逐渐成为相关国家的关切。例如2016年12月,巴基斯坦气候变化部召开“中巴经济走廊环境主流化”研讨会,与会代表提出需重视清洁煤电、项目环评等议题,有代表提出中巴经济走廊应建成“生态走廊”。

  1 绿色“一带一路”推动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

  绿色“一带一路”是推动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动力,能给所在国带来生态环境效益,有助于提高当地的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首先,绿色“一带一路”是推动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动力。

  交通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轴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能改善沿线国家的交通状况,带动当地可持续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条件。

  能源项目能有效解决走廊国家电力短缺问题。孟加拉、缅甸、巴基斯坦、印度、柬埔寨等国家都面临严重的缺电问题,中亚国家也有季节性缺电问题,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难以得到保证。

  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当地政府和居民收入。中蒙俄经济走廊的矿业和林业资源丰富,中亚和西亚国家的油气资源丰富,中南半岛国家也有较为丰富的矿产和森林资源,自然资源开发潜力较大。在一些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单个矿业项目甚至能影响国家经济格局。

  其次,绿色“一带一路”是发挥环境社会效益的积极举措。

  “一带一路”建设能给所在国带来生态环境效益。水电、火电和新能源等电力项目能为所在国提供能源,减少当地对煤炭、燃油、木材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减缓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破坏,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例如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的大型火电项目,将替代当地现有的一批小型、低效、排污严重的小火电,环境效益显著。铁路公路等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能较大幅度提高运输速度和效率,降低单位运输距离的燃油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减轻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

  “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提高当地的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中国重点行业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输出,推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管理和人员能力水平的提升。中国在海外建设的工业园区,通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不仅服务于园区,还能服务周边市政和居民,提高当地的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第三,绿色“一带一路”是中企践行环境社会保障的有效举措。

  通过践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理念,中企在海外项目环境社会管理中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三峡集团在投资建设中巴经济走廊的卡洛特水电站项目中,主动遵循国际金融公司的国际通行环境社会标准,妥善解决征地移民、下泄流量、鱼类保护、流域整体环境影响评价等问题,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国路桥工程公司在肯尼亚蒙内铁路的建设中,通过保育沿线自然保护地和野生生物、设计多处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发布项目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建设了一条“生态环境和谐之路”,受到了广泛的称赞。

  2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需抓重点

  绿色“一带一路”可以弥补现有区域合作中对环境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与现有区域合作机制形成互补。要倡导重点行业主动遵循高水平的国际通行环境社会标准和管理程序,实现“绿色走出去”。

  下一步,应积极推动建立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倡导重点行业“绿色走出去”,探索生态环保项目先行走出去,与沿线国家共同提高绿色治理能力。

  创建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建设是在已有多种区域性机制及各国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展开的。例如,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南盟、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俄罗斯“欧亚联盟”、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等,但处理好“一带一路”战略与现存机制关系是一个难题。绿色“一带一路”可以弥补现有区域合作中对环境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与现有区域合作机制形成互补。为此,中国可倡导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全过程,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创建环境社会协调机制,组织相关环境社会管理和技术机构,共同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目前可选择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先行的重点区域或国家开展试点。例如,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澜沧江—湄公河等区域,以及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老挝、斯里兰卡等国家。

  倡导重点行业“绿色走出去”。“一带一路”建设主要行业包括交通、能源、制造业、自然资源开采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在这些行业的环保管理和标准方面,总体接轨甚至高于国际通行标准。因此,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要倡导重点行业主动遵循高水平的国际通行环境社会标准和管理程序,实现“绿色走出去”。例如公路和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注重宣传项目的环境社会效益,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能源项目可运用中国运行可靠且性价比高的环保技术;制造业项目要注重劳工权益的保护;自然资源开采类项目要注重利益的合理分享,以期获取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长期支持。

  探索生态环保类项目先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生态环境敏感,一些区域领土争端、恐怖主义、暴力冲突频发,制约“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在“一带一路”沿线风险较大的区域,可通过资助技术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形式,在当地探索开展环境社会类小型项目,团结当地各方,逐步争取民心,为“一带一路”建设和重点项目推进奠定基础。

  共同提高绿色治理能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环境社会制度框架,但普遍存在管理细则不明晰、管理能力缺乏等问题。因此,需要共同提高沿线国家的绿色治理能力,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中国环境管理和技术实力较强,而巴基斯坦社会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实力较强。此外,拥有几千名技术专家的巴基斯坦国家工程服务公司,业务领域涵盖工程项目(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的全过程,业务范围拓展到中东国家,年度净利润达到几千万美元,也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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