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贸区启动企业住所申报登记制改革

2017年05月26日 16:37   来源:成都商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 记者 王勤 摄

  “以前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的住所证明要准备好多资料,没有房产证的还要到住所所在地乡(镇)政府盖章。如今再也不用为房屋产权证明东跑西跑了,直接签《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就行!”刚在成都青白江区拿到营业执照的黄先生成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红利的首批受益者。

  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关于在成都自贸区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出台。在自贸区内实施“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登记制度”,但同时列出了场所负面清单,明确13类不能作为登记地址。

  目前,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已正式实施此项改革,截至目前,全区已有5户企业通过签订住所承诺书申领到了营业执照。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正在积极筹备,逐步推开。

  企业住所登记“零门槛”

  一表申报不再提交证明材料

  “通过实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改革,将进一步释放企业经营场所资源,解除住所对投资创业的制约,为自贸区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黄维新向记者介绍,一方面,很多已经建成并实际使用的场所,因各种原因没有产权证明从而难以作为住所进行登记;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法律法规对其住所的要求并不高。如果继续保留严格的住所登记条件,不仅抬高了企业注册门槛,更抑制了创业投资热情。“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改革后,申请人只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而无需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具体怎么办理?黄维新以率先试点的成都自贸区青白江片区为例。青白江区内企业可自由选择实际经营地址、托管机构地址、工位编号地址甚至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住所登记,只需填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即可。申请人需如实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房屋所有权人及房屋的取得方式和性质等住所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

  负面清单对13类说“不”

  公园里不能有高档餐饮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地址都能被申报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成都市工商局列出了场所负面清单,其中明确了13类不能作为登记地址的情况。

  记者仔细梳理其中发现,关注度较高的历史建筑、公园、公共绿化地带内的场所,明确不得作为实行会员制、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以及从事高档餐饮、茶楼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场所,也不得作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或者居民住宅楼(院)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网吧、游戏(游艺)活动等企业的经营场所。

  此外,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作为从事娱乐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实行登记信息公示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建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监督机制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登记的住所进行“双公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强化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或者根据投诉举报查实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查处。规划、城建、国土等部门也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该项改革适用范围为:成都自贸区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试点区域成功实施后,将在全市推广。(记者 李彦琴)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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