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开车撞人逃逸 第二天才知死者是父亲

2017年06月17日 12:41   来源:齐鲁网   郑茂生 菏泽台 张友亮 刘传敏

  一对父子,却分别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和肇事方。作为肇事方的儿子,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逸,而他并不知道被撞的是自己父亲;被撞的父亲伤势严重,最终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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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号晚10点半,菏泽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接到报警,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常刘庄附近的259省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 一辆电动三轮车被撞翻在路旁,一辆小型汽车停在事发现场,肇事嫌疑人已经逃离。

  菏泽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徐传军说:“小型汽车的右前部撞到三轮车的后尾部,造成三轮车撞到路东侧的树上,三轮车驾驶人翻入路东侧的沟里边,然后拉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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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取监控录像,比对两辆车碰撞痕迹,民警确定遗留在现场的小型汽车就是肇事车。经调查,被撞致死的受害人姓杨,是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杨水坑村人。然而,正当民警调查肇事逃逸的嫌疑人时,受害人的家属却请求办案民警不要追查了。

  民警徐传军说:“后来,他家里又去了一个人 ,他说,被撞这个人与肇事者是父子关系。”

  肇事嫌疑人杨某某说:“俺爸爸怕我喝酒看我没喝,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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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受害人没有想到的是,正当他准备从259省道拐入进入村庄的道路时 ,突然被从后面疾驶而来的汽车撞飞。

  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回忆道:“当时前边有车灯照的看不见,不知道碰着了。看到撞着人了,然后吓得不得了,气囊都打开了。”

  直到第二天,杨某某才得知当晚被自己撞到的竟然是他的父亲,并且已经不治身亡。

  交警部门表示,该案中受害人和肇事人虽然是父子关系,但肇事人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且还有逃逸情节,他依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郑茂生 菏泽台 张友亮 刘传敏)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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