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颠簸致重伤 索赔须厘清责任

2017年06月20日 10:25   来源:检察日报   

  6月18日,从巴黎飞往昆明的东航MU774航班突遇气流颠簸,五次颠簸持续十多分钟,导致20多名乘客受伤,其中4人重伤。据亲历者回忆,有乘客被甩出座位,头肩腿腰部受到猛烈撞击,行李架底部被撞出几个漏洞,行李滚落砸中乘客。由于座椅扶手断裂,一个65岁的老人瘫倒在地昏迷不醒。飞机最后平安抵达昆明,比预计时间晚了1个多小时,随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据新华社6月18日报道)。

  坐飞机偶遇气流颠簸本是空中旅途常事,但导致这么多的乘客受伤甚至重伤,已经超出人们的认知。东航随后在其官微中回应称,机组已按程序进行了处置,并提醒广大旅客在飞行中全程系好安全带。言下之意,似乎旅客受伤是私自松开安全带所致。但据报道,也有系好安全带的旅客受伤。此次事件到底由何造成、为何如此严重,引发网友热议。

  显然,被甩出座位的旅客应该没有按要求全程紧系安全带,但严守规定的旅客也未能幸免,是否说明此次遇到的气流强度超出一般?据科普,不伴随降雨的颠簸气流是雷达探测不到的,自然也无法被提前预警。这意味着,晴天条件下无法提前预知气流,只能边飞边看,这种状态似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样强度的气流还能否继续飞行?航空公司是否有针对不同强度气流的应急预案?机组在“按程序处置”的前提下能否保障所有乘客安全?这些疑问都亟待解答。

  因气流颠簸受伤能否获得赔偿,也是善后工作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民航法第124条明确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笔者认为,这里的“事件”不仅仅包括航空事故,还应涵盖影响乘客人身安全的航空运输风险,例如气流颠簸、起降故障等。

  不过,合同法也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飞机颠簸的原因有很多,因气流所致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即使气流属于“不可抗力”,但颠簸强烈至此是否“不可抗”?这些问题同样需要科学调查后才能确认。

  民航法同时明确,如果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所以本事件中,就算东航公司承担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未系安全带导致受伤的旅客自身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600多秒的剧烈颠簸、几次“自由落体式”下降,相信每个经历过的人都会心有余悸。如果界定责任后,航空公司并非“不可抗力”导致飞机如此大的颠簸,受伤旅客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所以,现在一切都指向一份更细致科学的调查报告。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启动调查,准确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清晰界定航空公司和乘客责任,减少公众因信息不确定导致的恐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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