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一企业进口危化品不如实申报被查

2017年06月28日 10: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广州6月28日讯 近日,南海检验检疫局查处一起进口危险化学品不如实申报的案件,并依法对涉案企业予以处罚。

  据介绍,涉事进口企业经南沙口岸进口一批醇酸树脂(SYNOLAC 7500),重1520千克,货值20064元,申报时按一般商品申报,未注明为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查验中发现,该批货物包装完整,未见开盖使用,但铁桶包装标记显示为符合危险货物I类包装,危险公示标签呈撕毁状态,且无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经抽样检测鉴定,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第9类危险物质。南海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涉案货值金额10%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一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及环境具有较大危害,其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都有严格具体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作为一般商品申报,会因工作人员未按危险品规定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容易发生危险,从而对工作人员、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等造成危害,甚至可能对生命财产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南海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经营企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否需要通关单,均需按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其中进口危险化学品须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危险化学品须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相关资料,以免因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手续不齐被退运或滞留口岸,造成经济损失。(陈结菲)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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