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4名立法会议员资格

2017年07月14日 16:34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香港高等法院14日下午3时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提请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4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4人的议员资格被取消。

  4名立法会议员在10月12日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没有庄严、客观地让人感到是真诚愿意被誓词约束,并更改了宣誓的形式和增减内容。2016年12月2日,香港律政司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控4人的宣誓行为,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香港特区《宣誓及声明条例》关于立法会议员宣誓的有关规定,属“拒绝宣誓”,要求法庭裁定其宣誓无效及颁令议席悬空。

  10月12日,香港特区新一届立法会议员举行宣誓仪式,其间有多人私自篡改誓词、改变宣誓形式,作出不庄严和不真诚的表现。其中,刘小丽在宣誓时以不正常语速读出规定誓词,80个字的誓词耗时近13分钟。其后,刘小丽又在社交网站中承认“慢读是要彰显誓词的虚妄”。

  罗冠聪在读出誓词时三次故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字的声调提高,读完誓词后再喊其他口号。

  姚松炎在宣誓中时自行加入“定当拥护香港制度,争取真普选”字句。在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当时指出其改变誓词内容后,姚松炎在二次宣誓时再次加入上述字句。

  梁国雄在宣誓仪式上,手持黄伞断续地读出誓词,刻意在“效忠”之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断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并高呼“撤销人大8.31决议”等口号,最后撕破手上的基本法纸板,将纸碎撒在地上。

  针对4人的宣誓行为,香港高等法院于3月初展开过为期3天的聆讯,今日下午原诉法庭法官区庆祥就此案作出取消4人议员资格的判决,议员资格自宣誓当日起便不能起算。正在立法会参加财委会会议的4人被即时要求离开会议室。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的解释。该条所列公职人员的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的行为方式必须真诚、庄重,在宣誓内容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誓言准确、完整、庄重地进行宣誓。

  2016年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已就另外两名辱国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桢议员资格司法复核作出判决,裁定其议员资格被即时取消。香港立法会其后决定追讨其已领取的议员酬金和办事处开支186万元,而此次被取消议员资格的4名人士,共须退还已发议员酬金及办事处营运开支约1200万港元。张庆波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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