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自贸区管理办法 允许自贸区试错

2017年08月09日 17:44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将发布,本办法旨在推进和保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即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

  根据管理办法对自贸区的“角色”划定,成都天府新区片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临空经济、口岸服务等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性航空枢纽,打造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高地。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商品集散转运、分拨展示、保税物流仓储、国际货代、整车进口、特色金融等口岸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内陆地区联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西向国际贸易大通道重要支点。川南临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港口贸易、教育医疗等现代服务业,以及装备制造、现代医药、食品饮料等先进制造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城市群南向开放、辐射滇黔的重要门户。

  自贸区的职责之一是推广已有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颁出了“免死金牌”,即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要求,自贸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优惠政策,值得一提的当属具体规定“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同时,管理办法中明晰了自贸区应培育、拓展的新型业态与功能,诸如推进与欧洲地区在产业人才合作、企业对接联动、项目载体共建、商务环境优化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拓展保税维修、检测、研发、艺术品保税等业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航空发动机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形式提供管理培训、咨询服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飞机融资租赁等。

  管理办法明确,设立自贸试验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和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接受自贸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 (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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