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谈话函询:拉下脸来谈 沉下心来管

2017年08月24日 11:3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高飞 王金荣

  吉林省长春市谈话函询全程留痕 拉下脸来谈 沉下心来管  

  本报讯(通讯员 高飞 王金荣)“作为纪检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好,比如在严禁违规‘升学宴’问题上,你就要起到带头作用。”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纪委领导对该单位一位室副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及时打消了他准备为女儿举办高考升学宴的错误想法。这是该市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病于初萌的一个例子。今年前7个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党员领导干部1408人。

  “用好第一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拉下脸来谈、沉下心来管。”长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长久说。

  为避免谈话函询主观随意,长春市纪委注重把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成果上升到制度层面,出台了《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明确问题比较笼统、模糊,难以查证核实,但有必要进行提醒的;问题简单、明确,可信度较高,适合做前期了解核查的等六种谈话函询适用情形,提出一人一张审批表、一套谈话方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谈话记录、一份情况说明、一份整改报告的“七个一”谈话机制,切实把谈话函询工作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实施办法》要求对谈话函询实行全程痕迹化管理,将谈话函询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谈话函询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既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又起到了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整改落实的作用。”这是长春市纪委一名工作人员的实践心得。

  谈话函询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长春市纪委强化对谈话函询的跟踪回访,对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党员干部,启动调查程序,依纪作出处理。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日常监督检查、述责述廉等工作中,对谈话函询的领导干部予以重点关注了解。对那些谈话函询之后没有认错表现、拒不改正或者改正不积极主动的,根据情况重新做出处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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