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自贸区实行1+3产业政策 注册资本达860.95亿

2017年09月19日 17:20   来源:中国网   马慧新

  原标题:沈阳自贸区实行1+3产业政策 注册资本达860.95亿

  中国网9月19日讯 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新闻办18日上午召开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1+3产业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沈阳片区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便利化、产业转型升级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实行“1+3”产业政策,截止9月15日,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审批服务事项65854项,新注册企业9927户,注册资本860.95亿元人民币。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1 3产业政策”新闻发布会现场

  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佳标介绍,“1+3”产业政策,“1”是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3”是促进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三项产业政策。目录主要内容为沈阳片区重点发展产业项目,涵盖先进制造业、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六大类70项。“1+3”产业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一方面吸引先进制造业在片区集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产业群,打造价值链,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另一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产业和金融深度融合,打造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链,切实推动先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振兴发展。

  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佳标

  沈阳自贸区发布《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旨在吸引先进制造业在沈阳片区集聚,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制定了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14项。政策提出利用银行贷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对企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额度100-500万元不等。

  沈阳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在落户政策方面,对于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的一级和二级分支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教育培训机构、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根据实缴资本和实际开办费用情况,分别给予落户扶持资金,额度80-2000万元不等。陈佳标说,在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发面,对于在沈阳片区注册,实缴注册资本金1.7亿元以上,且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对于已在沈阳片区落户的融资租赁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给予增资奖励。对于当年融资租赁业务额比上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马慧新)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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