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省政府法制办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创新体系,逐步建成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要点1: 自贸区企业或可开展境外投资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除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外,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由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要点2: 自贸试验区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扩大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进企业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行“多证合一”模式,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要点3: 自贸区“通关一体化” 多部门信息互认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税务等口岸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要点4:自贸区保税航油站建设,将快速审批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海关支持保税油供应企业拓展业务,鼓励保税航油站和保税油基地建设,建立快速审批通道、预约通关服务等保税航油监管模式。
要点5:自贸区人民币可跨境使用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自贸试验区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区内银行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区内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中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
要点6:自贸区内反洗钱、反逃税,失信企业将被公示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定期抽查制度,对企业的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应当及时公示。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义务,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落实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责任。
要点7:完善境外所得税抵免等税收政策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造成利润转移和税费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要点8:黑、吉、辽、内蒙古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自贸试验区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北地区(以下简称“东北地区”)通关和检验检疫实施一体化措施,优化内陆无水港布局。
加快实现自贸试验区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互通互联,推进东北地区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物流配送、人才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支持东北地区在区内建设服务于东北区域的物流体系,开展专属物流园区建设,完善东北地区集疏运体系和保税物流网络。
要点9:自贸区内免收一切省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区内的省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评比考核活动。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唐心萌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