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林农涉林收入年增长超12%

2017年09月25日 08:35   来源:中国江西网   

    9月24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我省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突破2万家,林农涉林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对存在错、重、漏登记发证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鼓励、引导将未承包到户的山林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股权登记范围,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同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建立健全“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维护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转让林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林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林地承包权不因经营权流转而改变。

  鼓励发展生态休闲等产业

  《意见》明确,要创新林业经营组织形式,重点培育发展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有经营实力和经营特长的农户或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人员,利用承包或流转林地组建家庭林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鼓励龙头企业、家庭林场领办或组建林业合作社,完善与林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增收。

  引导以村(组)为单位,利用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资产以及有流转意愿农户的林地经营权等成立林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自主经营、项目推介、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促进分散林地集中开发利用,增加村(组)集体收入。实施乡村风景林示范村建设,鼓励利用农民集体森林资源,发展生态休闲、绿色养老等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成员生态福祉。

(责任编辑:庄彧)

精彩图片